反腐 | 中宣部原副部長魯煒受賄3200萬,獲刑14年

新華社3月26日消息,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26日公開宣判中宣部原副部長魯煒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魯煒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魯煒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魯煒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反腐 | 中宣部原副部長魯煒受賄3200萬,獲刑14年

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魯煒利用擔任新華社黨組成員、祕書長、副社長,北京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北京市副市長,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副主任,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中央宣傳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網絡管理、企業經營、職務晉升及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索取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200萬餘元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魯煒的行爲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魯煒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大部分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反腐 | 中宣部原副部長魯煒受賄3200萬,獲刑14年

2017年11月21日,魯煒被宣佈落馬,成十九大後首個落馬正部。

2017年11月23日,中紀委官網刊文《魯煒落馬啓示:不要以爲昨天犯的事今天就無人再問 》。

文章稱,問題在以前,落馬在當前。回頭來看,魯煒正是被重點查處的“三類人”的典型代表。魯煒曾經擔任過中央網信辦主任,他的落馬讓人聯想到今年上半年中央巡視組對中央網信辦開展的“機動式”巡視。而“機動式”巡視正是直奔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而去的。魯煒接受組織審查,不僅彰顯了巡視利劍的強大威力,更對腐敗分子形成了強大震懾,不要以爲昨天犯的事今天就無人再問,不要以爲自己能夠捂着蓋着相安無事,該領受的懲罰遲早會來。

2018年2月13日,魯煒被“雙開”:

經查,魯煒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陽奉陰違、欺騙中央,目無規矩、肆意妄爲,妄議中央,干擾中央巡視,野心膨脹,公器私用,不擇手段爲個人造勢,品行惡劣、匿名誣告他人,拉幫結派、搞“小圈子”;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羣衆紀律,頻繁出入私人會所,大搞特權,作風粗暴、專橫跋扈;違反組織紀律,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以權謀私,收錢斂財;違反工作紀律,對中央關於網信工作的戰略部署搞選擇性執行;以權謀色、毫無廉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魯煒身爲黨的高級幹部,理想信念缺失,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中央極端不忠誠,“四個意識”個個皆無,“六大紀律”項項違反,是典型的“兩面人”,是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知止,問題嚴重集中,羣衆反映強烈,政治問題與經濟問題相互交織的典型,性質十分惡劣、情節特別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魯煒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2018年7月,魯煒被提起公訴:中共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魯煒涉嫌受賄一案,由浙江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移送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魯煒利用其擔任新華社黨組成員、祕書長、副社長、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副主任、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 新華社 最高人民法院 政事兒 天津廣播

新媒體編輯 張宇塵 王妍

  • 新報精華文章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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