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超八成受訪者:乘地鐵外放電子設備聲音不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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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昆明市交通運輸局舉行《昆明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修訂徵求意見稿)》聽證會,將對乘客應遵守的文明乘車秩序相關內容進行增補,對不宜獨自乘車的羣體進行明確。其中包括乘坐列車時,不得大聲喧譁、使用電子設備時不得外放聲音吵到他人。對此,很多飽受噪音打擾的網友紛紛表示支持,但也有人認爲音量小點可以,乾脆不讓外放就有點過了。你怎麼看?

本期“京報調查”(新京報與清研智庫聯合推出)就此展開調查。

■ 旁邊評論

一概禁止有失偏頗

五花八門的刺耳音樂,鬧哄哄的綜藝節目,各種庸俗無聊的短視頻……你想安安靜靜坐個地鐵,可週圍這些噪音充斥着車廂。這種場景相信很多常坐地鐵的人都不陌生,地鐵噪音已成城市普遍現象。這次昆明擬規定乘坐地鐵時電子設備不得外放聲音,引起很多人的共鳴。

在地鐵裏不顧別人感受,高音量外放聲音,是一種不文明的行爲,嚴重影響人們的乘車體驗,破壞公共乘車秩序,確實有必要立法規範。

不過,既然立法的初衷是防止過大音量干擾別人,如果要禁止電子設備聲音外放,那那些一路旁若無人大聲聊天的,高聲打電話的,熊孩子哭鬧的,同樣也應該被禁止出聲,可這顯然不合情理。

每個人習慣不同,不可否認,一些人確實不喜歡戴耳機,但外放時音量僅夠自己聽到,有不打擾別人的行爲自覺,對這部分人就無可指責。如果一律禁止,勢必會損害這部分人的個人選擇自由。

因此,比起一律禁止,降低音量,不影響到他人顯然更符合常理,雖然具體多大音量算合適,操作起來尚存在一定難度,但總不能因爲有難度就選擇易操作的簡單禁止。

社會文明風氣的養成,需要循序漸進地涵養,否則容易失之矯枉過正。如何才能既維護公共秩序,又不限制個人正當自由,是城市管理者需要繼續探索的問題。

□井彩霞(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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