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8月24日,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此作出回應,稱對該事件高度重視,於5月14日對涉事企業“青島金大洋乳業有限公司”進行覈查,5月16日予以立案調查。6月6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關於寧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和青島金大洋乳業有限公司違法違規行爲的通報》稱,執法部門已查扣涉事企業寧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佳瑞寶氨基酸配方粉等6款產品6643聽及包裝罐20349個。

(原標題:三無特醫奶粉追蹤:金大洋涉虛假宣傳被罰238萬餘元)

新京報訊5月13日,新京報報道“固體飲料冒充特醫奶粉潛入醫院商店,瞄準過敏嬰幼兒”系列報道引起關注。8月24日,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管局就案件調查進展發佈通報稱,涉事企業青島金大洋乳業有限公司已繳納第一期罰沒款。根據天眼查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金大洋因虛假宣傳被予以警告及238萬餘元的罰款,同時被沒收違法所得2萬餘元。

根據通報內容,新京報相關報道刊發後,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管局於5月14日對金大洋進行了覈查,5月16日予以立案調查。調查終結後,於7月15日向金大洋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涉事企業於7月16日向該局提交了聽證申請。7月30日,黃島區市場監管局依法組織聽證會,充分聽取了金大洋的意見。

8月7日,黃島區市場監管局對金大洋生產經營標籤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等違法行爲依法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並告知金大洋“如果對我局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可以通過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法定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8月16日,金大洋向黃島區市場監管局提交了分期繳納罰款的申請。8月22日,金大洋已繳納第一期罰沒款。

黃島區市場監管局並未在通報中詳細披露處罰金額。不過根據天眼查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該局對金大洋的違法行爲類型定性爲“虛假宣傳丨發佈廣告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丨非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丨其它違反食品安全法規的行爲”。金大洋被處以警告及238.8265萬元的罰款,同時被沒收違法所得約2.15萬元。

黃島區市場監管局表示,“我局作出的行政處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性準確、程序合法,罰款數額符合法律規定。”

事件回顧

自2019年5月6日起,新京報記者以過敏患兒家長身份走訪調查發現,標稱寧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青島金大洋乳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具有一定功能性質的“配方粉”在一些醫院院內商店售賣。這些“配方粉”實爲固體飲料,均未取得特醫食品的註冊資質。其中,金大洋特能舒疸黃疸期小肽配方粉包裝上標示“黃疸期”“高膽紅素血徵黃疸期營養支持”等功能性暗示和宣稱。

5月18日,金大洋發佈公告稱,將對2017年5月15日-2019年5月13日生產的“黃疸期小肽配方粉和多種食物蛋白過敏期氨基酸配方粉系列”產品啓動召回,涉及北京、山西、山東、河北、天津5省市,召回原因爲產品標籤不合格。

5月24日,金大洋在官微上列舉15項證據,以證明其旗下涉事產品“黃疸期小肽配方粉固體飲料”等產品的生產合法合規。然而對於相關固體飲料是否取得特醫食品註冊資質、青島金大洋是否具備特醫食品生產資質、作爲固體飲料產品爲何以“醫用奶粉”的名義在醫務渠道售賣等關鍵性疑點,金大洋均未提及。

6月6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關於寧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和青島金大洋乳業有限公司違法違規行爲的通報》稱,執法部門已查扣涉事企業寧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佳瑞寶氨基酸配方粉等6款產品6643聽及包裝罐20349個;查封扣押青島金大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特能舒安”多種食物蛋白過敏期氨基酸配方粉等5款產品862罐及包裝罐182771個。同時責令企業停產召回,依法對其進行立案調查。

此外,針對企業名稱中含有“生物”“醫藥”“科技”“保健”“高新技術”等字樣的,以及產品易誤導消費者與特醫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混淆的普通食品生產企業,總局要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舉一反三,加強監督管理,使普通食品此類虛假宣傳問題的治理常態化。

青島官方回應固體飲料冒充特醫奶粉:處罰涉事企業

新京報曾報道“固體飲料冒充特醫奶粉潛入醫院商店,瞄準過敏嬰幼兒”一事引發關注。8月24日,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此作出回應,稱對該事件高度重視,於5月14日對涉事企業“青島金大洋乳業有限公司”進行覈查,5月16日予以立案調查。


郭傑吉 本文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化成雨_NBJ1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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