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幫人私改電錶 自己非法獲利 電工偷電觸犯刑律

“電是商品要牢記,偷電同樣犯法律”,這句標語大家都不陌生。然而有一個電工卻對此置若罔聞,幫助別人私改電錶,最終被石家莊市裕華區人民法院判處了刑罰。

一技之長可以成爲一個人生存的工具,也可以變成犯罪的幫兇。被告人任某在與馬某等朋友聚餐時,馬某突然接到電話說家裏的電費用完了,停電了。這時,其中一個朋友提到任某是電工,熟悉電錶的原理和構造,有辦法讓電錶少走字還不影響用電。於是飯後任某跟隨馬某回到家中,用鉗子和改錐把馬某家的電錶給改了。

幾天後,任某接到一個自稱馬某親戚的人打來的電話,該人稱想要其幫忙修改電錶。任某欣然答應並收取了改裝費。嚐到甜頭的任某發現這是一條賺錢的“好路子”,便陸陸續續爲十幾個住戶修改了電錶。殊不知,任某在向國家電網伸出黑手的同時,也爲自己收緊了一張法網。供電公司計量室工作人員巡檢時發現異常,向公安機關報警,後任某被抓獲。經查,任某爲他人私改電錶非法獲利4500元。

裕華區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任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多次祕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庭審中,被告人自願認罪,可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任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非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官說法: 幫人改裝電錶屬共同犯罪

據主審此案的法官介紹,被告人任某爲十幾戶居民改裝電錶,屬共同犯罪行爲。之所以在本案中只對任某進行處理,原因在於這十幾戶居民中只有兩戶竊電各自達到了1600元,竊電金額沒有達到我省2000元的盜竊罪刑事追究標準,其他居民則在剛剛改裝完成就被電力部門發現。

電能是一種看不見的特殊商品,受國家法律保護,竊電不僅要按所竊電量補交電費,而且竊電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同時,私接私改電錶線路,容易造成線路過負荷,引發火災和大面積停電事故,從而威脅生命、財產安全。大家切莫因小失大,爲竊取一點電費而犯法,也給家庭生命財產安全埋下隱患。(河北法制報 張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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