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出”在古代是關於婚姻法律的一種不平等規定,對於古代社會中出身貧寒、身份低微的妻子來說,也只是最低限度的保障,她不會因丈夫的個人喜好而被隨意拋棄。而當妻子所犯“七出”中任意一條時,丈夫都有權休掉妻子。

歷史上,唐代以後“七出”一詞才正式出現,漢代的《大戴禮記》中提到的“七去”是最早關於“七出”的記載,也被稱作“七去”。內容如下:

第一,“不順父母”:指姿子不孝順丈夫的父母。《大戴禮記》中所說的理由是“逆德”,在傳統中國,女性出嫁之後,丈夫的父母的重要性更勝過自身父母,因此違背孝順的道德被認爲是很嚴蜇的事。

第二,“無子”:指的是妻子沒有生育男孩,列入“七出”的理由是“絕世”,古代的傳統觀念中,家族的延續被認爲是婚姻最重要的目的,妻子無法生出兒子來是很嚴重的車情,直接影響婚姻是否能延續。

第三,“淫”:亦即妻子與丈夫之外的男性發生性關係。理由是“亂族”,也就是因爲淫會造成妻所生之子女來路或輩分不明,造成家族血緣的混亂。

第四,“妒”:指妻子好忌妒。理由是“亂家”,亦即認爲妻子的兇悍忌妒會造成家庭不和,以及“夫爲妻綱”這樣的理想夫妻關係的混亂,而許多看法中,更認爲妻子對丈夫納妾的忌妒有害於家族的延續。

第五,“有惡疾”:指妻子患了嚴重的疾病。理由是“不可共粢盛”,是指不能一起參與祭祀,在傳統中國,參與祖先祭祀是每個家族成員重要的職責,因此妻有惡疾所造成夫家的不便,雖然必定不只是祭祀,但仍以此爲主要的理由。

第六,“口多言”:指妻子太多話或說別人閒話。理由是“離親”,在傳統中國家庭中,女性,尤其是輩分低的女性被認爲不應當多表示意見,而妻子作爲一個從原本家族外進來的成員,多話就被認爲有離間家族和睦的可能。

第七,“竊盜”:即偷東西。理響是“反義”,即不合乎應守的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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