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稅率16%降13%,10%降9%,6%擴抵。4月1日起正式執行!

增值稅稅率下調了,客戶也要求降價,合理嗎?

客戶要求“降價3%,重籤合同”,合理嗎?財務和老闆怎麼辦?

先看政策:稅率下調,適用所有行業嗎?

客戶要求“降價3%,重籤合同”,合理嗎?財務和老闆怎麼辦?

1.將製造業等行業現行16%的稅率降至13%;

2.將交通運輸業、建築業等行業現行10%的稅率降至9%;

3.確保主要行業稅負明顯降低;

4. 保持6%一檔的稅率不變,但通過採取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增加稅收抵扣等配套措施;

5.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繼續向推進(增值稅)稅率三檔並兩檔。

從上述看出:

增值稅率16%降爲13%,10%降爲9%是適用所有行業的,不僅僅是製造業、交通運輸業、建築業,讓更多企業享受稅率下降的優惠。

提 醒:

增值稅率下降後,什麼時候適用老稅率?何時適用新稅率?

標準:取決於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

若是納稅義務發生在降率之前的,仍然適用老稅率,若是納稅義務發生在降率之後的,適用新的稅率。

看看銷售貨物和勞務的納稅義務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爲:

(一)採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爲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二)採取託收承付和委託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爲發出貨物並辦妥託收手續的當天;

(三)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爲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爲貨物發出的當天;

(四)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爲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爲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五)委託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爲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爲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六)銷售應稅勞務,爲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七)納稅人發生本細則第四條第(三)項至第(八)項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爲,爲貨物移送的當天。

看看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納稅義務時間:

根據36號文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稱《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爲: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爲並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發票的,爲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爲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二)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爲預收款的當天。

(三)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爲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四)納稅人發生《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情形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爲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客戶要求“降價3%,重籤合同”,合理嗎?財務和老闆怎麼辦?

稅率降了,客戶要求降價合理嗎?

客戶要求“降價3%,重籤合同”,合理嗎?財務和老闆怎麼辦?

1、“親,稅率降了,我們重新談談價格吧”

增值稅降稅率後,客戶要求降價3個點是否合理?

第一感覺,沒毛病。當然,考慮到含稅價和不含稅價的計稅有點差異,降價金額/含稅價可能略小於3個點,還有,稅負率下降後,城建稅及附加的負擔也會降低。所以,降3個點可能不是那麼準確,但降3個點基本是能維持利潤不變的(採購價也要降)。當然,銷售方如果也想從降稅中分得一杯羹收益,估計就不願降3個點了。

舉例:

以客戶向企業拿貨10萬元/月計算:

銷項稅金=10萬*16%=16000元

進項稅金=9萬*16%=14400元

增值稅金=16000-14400=1600元

減稅後:

銷項稅金=10萬*13%=13000元

進項稅金=9萬*13%=11700元

增值稅金=13000-11700=1300元

因此:

減免稅金=1600-1300=300元

不等於≠總金額10萬*3%=3000元!!

所以:

客戶將貨款降3個點不合理,稅率降低3個點,不代表貨款要少3個點。

如果你的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雖然從銷項的角度看企業會划算,但從進項的角度上來看,企業增值稅的進項可能減少一大塊。對於企業來說,可能重新要對供應商進行一下整理和統計。

所以,每一次增值稅稅率的調整以及增值稅政策的變化,都會帶來對供應商的重新管理和定位。增值稅稅率的下調,會同時對企業的銷項和進項產生影響。而且,這會對所有的企業都有影響。

如果你是老闆,你應該清楚地知道4月1號後對客戶的報價以及對供應商的管理。

如果你是財務人員,就更要知道增值稅稅率的調整將會對我們企業的增值稅的稅負有什麼影響,以及對現金流的影響。

2、增值稅稅率下調,對企業是牽一髮而動全身

增值稅稅率調整僅僅影響企業的銷項和進項嗎?非也,無論是企業對外銷售,還是採購材料以及購買服務,總價扣除增值稅以後,剩下的金額就是企業的銷售收入或者是成本費用,接下來會影響的是企業所得稅。

因此,增值稅稅率的調整對企業的影響也是多方面的,既要從增值稅的銷項和進項兩個角度考慮,還要涉及到多稅目多稅率的調整,同時在價格調整和談判的基礎上,它還會影響到企業的採購成本和銷售收入,繼而影響到企業的所得稅和股東收益。

從純降稅來看稅負的下降,每個企業減稅的空間,處決於該企業的增值率和上游企業的減稅轉移。

因此,藉此要求上游降3%的企業,不是真不懂,就是裝不懂藉故耍流氓。

就像很多老闆和會計在朋友圈的無奈吶喊:

再過來跟我喊降價的!你們財務可以換人了!

客戶要求“降價3%,重籤合同”,合理嗎?財務和老闆怎麼辦?

客戶要求“降價3%,重籤合同”,合理嗎?財務和老闆怎麼辦?

客戶要求“降價3%,重籤合同”,合理嗎?財務和老闆怎麼辦?

稅率下調前後,企業簽訂合同注意的8個涉稅點

客戶要求“降價3%,重籤合同”,合理嗎?財務和老闆怎麼辦?

注意點1:設置稅收政策變化特別條款。

增值稅雖是價外稅,但是與定價也存在密切關係,通常也是談判重要考慮事項,4月1日前後簽訂合同中,需要就增值稅稅率下調事項進行明確,避免引發糾紛,當然這種民事約定不得違反稅收法律法規文件的規定。

注意點2:關注合同生效及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簽訂合同不代表合同立即生效,同時需要關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如財稅〔2016〕36號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爲並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爲開具發票的當天。

注意點3:交易價款或報酬應含稅。

從商業交易的慣例來看,交易價款應該包含稅款,合同中明確交易價款爲含增值稅價款,可以減少交易雙方圍繞增值稅可能發生的爭議,尤其在稅改頻繁期間。

注意點4:明確交易方納稅人身份。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在增值稅計稅方法、稅率(徵收率)上存在差別,交易合同中應明確納稅人身份,必要時可將營業執照複印件、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複印件作爲合同的附件,明確開票類型、開具日期、送達期限等內容。

注意點5:取得合法有效抵扣憑證。

取得不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他合規抵扣憑證或者不合規,對受票方都會造成法律和經濟損失,可考慮將增值稅發票的取得和開具與收付款義務相關聯,並就開具發票所造成的違約行爲約定違約金、損失賠償金。

注意點6:注意合同標的、數量、質量變更的稅務處理。

如果合同標的發生變更,則可能涉及到混合銷售、兼營的風險,納稅人需要關注發生的變更是否對其有利,必要時,需要在合同中區分不同項目的價款。

注意點7:價外費用的定性。

增值稅納稅人的銷售額,不僅包括價款,還有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各種性質的收費,建議與價款沒有關聯的費用可以簽訂獨立合同,避免被課稅。

注意點8:注重三流一致,防範虛開風險。

三流一致,三證統一,合同與企業的賬務處理相匹配,合同與企業的稅務處理相匹配,合同與企業發票開具相匹配,使得法律憑證、會計憑證和稅務憑證的三證統一。

客戶要求“降價3%,重籤合同”,合理嗎?財務和老闆怎麼辦?

總 結:

增值稅稅稅率下調,對於企業來說,不但影響到增值稅的稅負,影響到給客戶報價及企業的成本費用,影響企業的所得稅,更會影響到企業的現金流。

而這,正是我們財務人員展現自己能力的時候,“如何爭取爲企業取得最大優惠”是我們當下需要思考的新命題!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