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行政处罚后仍非法行医 获刑有期一年缓二年罚五万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丁小白非法行医一案,认定被告人丁小白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丁小白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请求从轻处理。

2010年以来,被告人丁小白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的情况下非法行医,五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分别于2010年7月、2016年6月给予被告人丁小白两次行政处罚,2016年12月被告人丁小白再次非法行医时被五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当场查获。

2018年5月,被告人丁小白主动到五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小白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丁小白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严肃国家法制,维护国家行医管理制度,确保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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