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3日凌晨2時許,謝某某(綽號“駝子”)和唐某某兩人在耒陽市沿江路“豔陽天”洗足店時,發現梁某某停放在該店門口的大衆帕薩特小車(車牌號:湘DS3168),謝某某和唐某某按照事前的分工,由謝某某負責望風,唐某某用事先準備好的起子將該車副駕駛座的車窗玻璃撬開,從車內盜走4000元現金(經鑑定,損壞車玻璃價值爲300元);接着兩人採取同樣的方式,將停放在隔壁的李某某的一臺別克牌小車(湘DC62T2)內的3500元現金盜走(經鑑定,損壞車玻璃價值爲790元)。

2018年2月25日凌晨,謝某某和唐某某兩人在耒陽市白雲路與神農路交叉口農商銀行附近,發現龍某某停放在農商銀行門口的一臺的士車,謝某某站在公路對面負責望風,唐某某用事先準備好的起子將該車主駕駛座的車窗玻璃撬開,從車內盜走60餘元現金。經鑑定,損壞車玻璃價值爲165元。

2018年3月4日凌晨,謝某某和唐某某兩人在耒陽市蔡倫南路“公社食堂”附近,發現蔣某某停放在“公社食堂”屋側巷子的傳祺牌越野車(車牌號:粵S5HV11),謝某某站在車旁邊負責望風,唐某某用事先準備好的起子將該車副駕駛座的車窗玻璃撬開,從車內盜走5000餘元現金及一個剃鬚刀。經鑑定,損壞車玻璃價值爲350元。

2018年3月14日凌晨2時許,謝某某和唐某某兩人在耒陽一中附近,發現謝某甲停放在耒陽一中新大門右側巷子內的小車(車牌號:湘D8MV79),謝某某站在巷子口負責望風,唐某某用事先準備好的起子將該車副駕駛座車窗玻璃撬開,從車內盜走1100元現金。經鑑定,損壞車玻璃價值爲246元。

2018年3月16日凌晨,謝某某和唐某某兩人在耒陽市正源學校對面,發現李某甲停放在自家門店前的豐田小車(車牌爲湘D8BY29),謝某某站在旁邊負責望風,唐某某用事先準備好的起子將該車副駕駛座車窗玻璃撬開,從車內盜走3900元現金。經鑑定,損壞車玻璃價值爲300元。

2018年3月16日凌晨,謝某某和唐某某兩人在耒陽市正源學校對面,發現歐陽某某停放在耒陽市正源學校斜對面“芳玲”藥房門口的現代小車(車牌爲湘D8PV68),謝某某站在旁邊負責望風,唐某某用事先準備好的起子將該車主駕駛座車窗玻璃撬開,從車內盜走一臺金色32G蘋果6手機、6包黃芙蓉王香菸、1包雙喜香菸。被盜手機未能作出鑑定,被盜香菸經鑑定價值爲130元,損壞車玻璃價值爲380元。

謝某某與唐某某爲謀取非法利益,多次結夥在耒陽市城區實施盜竊。因涉嫌盜竊罪,被耒陽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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