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連5元紙幣都算上,終算湊足200塊,劉局長接過錢告訴大爺,我先去買藥,你沿着幸福東路往北走,在那個掛着“老幹部局”的牌子下等我。來人背頭、白襯衣藍褲子,提着一個公文包蠻有派頭,圍着桃子轉了一圈之後就自報家門:我是老幹部局的劉局長,這桃子我全要了。

(原標題:這個“局長”病得不輕,找老農掏錢買藥!)

6月20日早晨4點,76歲的王大爺從百里外的福山區某村趕來煙臺宏達市場賣桃子,忙活到7點半,趕早市的人羣逐漸散去,可還有70多斤沒賣完......

腿都蹲麻了,早飯也沒喫,大爺盯着一大堆桃子直犯愁!就在這時候,一個50多歲“幹部”模樣的人走了過來。

來人背頭、白襯衣藍褲子,提着一個公文包蠻有派頭,圍着桃子轉了一圈之後就自報家門:我是老幹部局的劉局長,這桃子我全要了。

自報家門,少見!

突如其來的好事讓大爺措手不及,面對“及時雨”還真有點不敢相信,便問,你買這麼多桃子幹嘛?劉局長也不避諱,說,回去給大夥分分,但你得給我送到單位去。

單位分桃子,這年代可有些久遠了!

省得滿街吆喝賣,大爺求之不得,哪會再去細琢磨?滿口答應,拉上小貨車跟着劉局長就往市場北頭走……

還沒到路口,劉局長卻突然停下腳步又說了一句讓大爺意想不到的話:“你身上有錢沒?我去買藥,早晨出門沒帶,桃子送到單位就還你!”

出門買藥不帶錢,也太不正常了吧!

可大爺想,人家劉局長幫了大忙,也不好推辭,再說不是到了單位就能結賬麼,於是回答:“有早晨賣桃的幾個錢,可能不多……”

連5元紙幣都算上,終算湊足200塊,劉局長接過錢告訴大爺,我先去買藥,你沿着幸福東路往北走,在那個掛着“老幹部局”的牌子下等我……

五元紙幣都不放過,有這樣的寒磣局長?

二人就此分手,大爺一路走一路打聽,可這條路上就沒人見過有所謂的老幹部局!

這二百塊錢是王大爺起早貪黑的血汗錢!立交橋派出所接到報警迅速組織民警展開調查。嫌疑人步行離開,居無定所神出鬼沒,民警費盡周折,終於8月19日摸清其潛居旅館,晚上八點突擊行動將嫌疑人張某華抓拿歸案。

辦案民警劉警官介紹:作案人張某華,男,62歲,威海文登人,還是一個“老騙子”,2010年因詐騙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五個月。

民警:你爲什麼冒充老幹部局的劉局長騙錢?

張某華:就是圖財。

本案詐騙手法並不高明,而且漏洞百出,但對一個近80歲的鄉下老人來說已經夠卑劣!作案人沒想到老農會報案,更沒想到,爲了區區二百元芝罘公安會費盡兩個月時間對其不懈追緝!

小案也必破!目前,張某華因詐騙被行政拘留並追繳違法所得。

法律鏈接

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爲。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敲詐勒索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張憲超 本文來源:芝罘公安 責任編輯:張憲超_NN9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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