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4月1日起 消防建審驗收及備案抽查職責移交住建部門

據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規定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覈、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職責,將自4月1日開始,移交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3月27日,爲切實做好消防救援機構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移交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工作,確保工作無縫銜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聯合就做好移交承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發出通知。具體內容,曹剛律師歸納以下四點:

【重磅】4月1日起 消防建審驗收及備案抽查職責移交住建部門

【移交承接的範圍】爲各級消防救援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06號,第119號令修改)承擔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覈、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職責。

【移交承接期限】019年4月1 日至6月30日爲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移交承接期,各地應於6月30日前全部完成移交承接工作。

【重磅】4月1日起 消防建審驗收及備案抽查職責移交住建部門

【承接機構】自2019年4月1日起,已明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承接機構的地方,由承接機構受理並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當地消防救援機構可以派員協助;未明確承接機構的,由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機構受理並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

【重磅】4月1日起 消防建審驗收及備案抽查職責移交住建部門

【信息共享】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移交完成後,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的部門應當與消防救援機構共享建築總平面、建築平面、消防設施系統圖等與消防安全檢查和滅火救援有關的圖紙、資料,以及消防驗收結果等信息。

作者曹剛律師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遼寧省消防條例》起草人之一。遼寧省自然科學技術成果獎獲得者。遼寧省第八屆律師協會立法諮詢專門委員會委員,北京市煒衡(瀋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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