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事情是这样的,前两天,西南某大学一女生趴课桌上睡觉时,被桌对面一男生用手机偷拍裙底,这一行为当场被其他同学拍到并告诉了当事人,随后警方介入调查。这类偷拍事件并非第一次发生,今年5月31日晚,北京西单大悦城一男子因用手机偷拍女性裙底被当场抓获,经警现场确认,证实手机里确实有偷拍的视频,最终该男子被处治安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

今天,某法学院男生偷拍女生裙底一事引发热议。

事情是这样的,前两天,西南某大学一女生趴课桌上睡觉时,被桌对面一男生用手机偷拍裙底,这一行为当场被其他同学拍到并告诉了当事人,随后警方介入调查。

据悉,偷拍者罗某某是法学院大四学生,并且是该校今年的优秀团员。目前,该男生被成都警方处以5日行政拘留。

@成都网警巡查执法 8月25日晚发布警方通报称,针对网上出现的“某高校学生偷拍女生裙底”的情况,武侯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经查,罗xxx(男,22岁,某大学学生)于2019年8月24日9时许在学校图书馆内用手机偷拍一名女生裙底。目前,分局已依法对罗xxx处以行拘五日的处罚。

有网友称,事情发生后,学校保卫处考虑到男生前途曾替其求情。对于此事件,校方称将根据警方通报和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这类偷拍事件并非第一次发生,今年5月31日晚,北京西单大悦城一男子因用手机偷拍女性裙底被当场抓获,经警现场确认,证实手机里确实有偷拍的视频,最终该男子被处治安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据媒体报道,被拘的偷拍男子疑为北京某名校法律硕士。

偷拍者可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民事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害隐私权等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3、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来源:毒舌法律(lawspeak),仅供普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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