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早已被刷了一遍又一遍的《我不是藥神》,近日累計票房已突破26億元大關,小二這兩天才剛剛看了影片(瞬間有種被時代拋棄的趕腳

),觀影結束久久未能平靜,感動於劇中人對生命的渴望卻又對現實的無奈。

售價4萬元一瓶的高價藥喫垮了一個又一個家庭,讓多少人失去生存的希望。

“這世界上只有一種病,窮病。”

“你能保證你這輩子就不生病嗎?我不想死,我只是想活下去。”

影片中這兩句經典的臺詞卻形成了鮮明的諷刺對比。

片中徐崢所飾演的程勇是一個賣“神油”的小老闆,經營慘淡窮困潦倒,就在這個時候王傳君飾演的慢粒白血病人呂受益找到了他,希望他可以將印度仿製藥“格列寧”帶回中國,面對老父親病重入院他決定鋌而走險,後成爲印度仿製藥“格列寧”的獨家代理商,更被病友冠以“藥神”稱號。起初他只是想賺點錢,留住孩子的撫養權,照顧好自己的老父親。他害怕坐牢,便將代理權賣給他人,而呂受益的死深深的刺痛了他,當真切地進入到白血病人這個羣體,即使爲此陷入牢獄,也要儘自己地所能救助每一個病人。 

這部電影的真實原型叫陸勇,02年,陸勇被確診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喫了兩年的瑞士抗癌藥格列衛,花費56.4萬元。不堪重負的他改用印度仿製藥,而這種藥的價格只要瑞士藥的二十分之一。陸勇後來將印度仿製藥又推薦給了其他病友,還幫忙代購,結果被警方發現。消息爆出後衆多病友在聯名信上爲他簽字聲援,要求寬大出處理陸勇。一年後,檢方決定對陸勇不予以起訴。

爲什麼印度仿製藥這麼便宜?

這是因爲各國的《專利法》都不同,瑞士諾華的抗癌藥,在中國,則成功取得了專利權,而在印度諾華沒有獲得格列衛在專利權。當時印度尚不對藥品產品授予專利權。直到05年,作爲與世界貿易組織協議的一部分,印度纔開始恢復了藥品的專利保護。但是當年生效的印度專利法只對1995年以後發明的新藥或經改進後能大幅度提高療效的藥物提供專利保護,而不支持原有藥物混合或衍生藥物專利。

法律應該保護專利嗎?

答案是肯定的,任何的專業研發過程,都是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人力、財力,不保護專利,不保護創新,所有的藥企失去研製新藥的動力,這將意味着什麼……

不保護原創,不尊重知識產權,我們的社會將會止步不前。

而對原創更細緻的區別保護,則是國家文明程度的體現,這需要在利益之間做好平衡,需要立法、執法的巧妙拿捏。

藥品專利解決難點

要做好藥企專利和公衆之間的利益平衡,這是一個國際性難點也是一個長期的過程,眼下正如影片結尾所展現的將創新藥納入醫保體系,讓普通人也能喫得起救命藥。

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

《專利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爲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專利法》第五十條規定,爲了公共健康目的,對取得專利權的藥品,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製造並將其出口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規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強制許可。

這個世界上只有一種病…..但我只想活下去

創新發展與現實博弈的過程,也是制度不斷完善的過程,不奢求天下無疾,只希望病有可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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