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人注意!电动车新规4月实施,违规重罚!
摘要:新国标: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2018年5月,由工信部等四部门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早在去年,这份所谓的消息就曾在全国很多地方流传,为此,交警部门还专门做出了解释:在现有的法律条文中,电动自行车的性质属于非机动车,法规对于非机动车的通行方式、载人、载物、驾驶人年龄等方面有明确规定,但是没有持证的要求。
最近一则新闻引起了
大家的关注和热议。
骑电动车被撞身亡,产商判赔18万
贵州24岁的张女士骑电动车与一辆轻型普通货车发生了碰撞,因伤情严重,救治无效死亡。
经检测,张女士所骑的涉案电动车超标,实际上属于机动车。
近日,当地法院最终判决:山东济南某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车在警示说明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赔偿死者张某家属18万元。
看到这里,
大家可能都有疑问:
明明买的是电动车
怎么就成机动车了呢?
新国标: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2018年5月,由工信部等四部门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
新国标调整了对电动自行车的认定标准,
规定电动自行车
最高时速不能超过25km/h、
车重不能超过55kg、
电机功率不得超过400W、
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等。
而超标电动自行车性能接近摩托车,实质上属于机动车。发生事故将承担和机动车一样的法律责任,生产销售企业也将担责!
也就是说新规范实施后,
新生产的电动车必须达到
规定的车速和质量
而对于超标电动车
我们要做的就是:
不购买!不乘坐!不驾驶!
对此
不少人担心
“新国标”4月15日正式实施后
现有的超标电动车将何去何从?
根据“新国标”规定,在新标准实施后
●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 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
● 尚未实施登记上牌管理的省(区),要提请省(区)政府尽快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公安机关要建设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按照新标准认真查验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严禁为未获CCC认证车辆登记上牌;
● 对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要按照规定录入登记管理系统,及时登记上牌,上传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届时消费者已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份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骑电动车要考驾照了?
早在去年,这份所谓的消息就曾在全国很多地方流传,为此,交警部门还专门做出了解释:在现有的法律条文中,电动自行车的性质属于非机动车,法规对于非机动车的通行方式、载人、载物、驾驶人年龄等方面有明确规定,但是没有持证的要求。
我国的驾证分级为:A1、A2、A3、B1、B2、C1、C2、C3、C4、M、N、E、F等。F类驾照表示该驾照所有人被允许驾驶轻便摩托车。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轻便摩托车的描述为: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的摩托车。
网传谣言文章将对于轻便摩托车的相关规定生搬硬套到了电动自行车身上去理解,对公众造成了误导,是虚假消息。
所以,
“骑电动车必须考驾照”的说法,
不准确!
看到这里,是不是马上放心了
又可以愉快地骑电动车了~
虽然是谣言,但别忘了
即使是骑电动车,也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
如果“不畏惧”任何危险
总是任性地放飞自我
到时车毁人伤不说
说不定你还是全责
有些电动车驾驶员逆行、超速、闯红灯...
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安全事故不断,
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
更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
闯红灯
占用机动车车道
超速
请严格遵守以下8条安全守则!
电动车骑行安全提示
1
佩戴安全头盔。
2
不逆向行驶。
3
不闯红灯,不酒后驾驶。
4
不猛拐转弯,不超速行驶。
5
不搭乘大人、不骑乘3人。
6
70岁以上老人,不骑电动车。
7
选择非机动车道,靠右侧通行。
8
横过马路,下车推行;
左看右看,安全通过。
......
新规即将施行,
大家一定要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从源头杜绝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
交通违法与机动车一视同仁,
你觉得哪种最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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