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特邀律師:張宗保

深圳市執業律師。現就職於廣東偉然律師事務所。處理過大量的遊客投訴及訴訟案件,在其他民商事訴訟案件處理如合同糾紛、人身侵權糾紛、民間借貸糾紛、著作權糾紛、離婚糾紛等方面亦有豐富的實踐經驗。

景點關門旅行社擅自減少行程

這種做法合理嗎??

案情簡介

遊客黃先生通過某在線旅遊企業報名參加張家界的遊玩。行程日期:8月7日-8月8日,費用:854元。回程後,黃先生投訴稱:其一,其購買張家界大峽谷a線,與客服人員反覆溝通確認過有大峽谷、璃棧道、天門山景點,但是實際到了景點才知道已經取消張家界大峽谷行程,其詢問大峽谷工作人員後得知,張家界大峽谷提前很久就已發佈告知景點關閉;其二,行程第二天本安排6點半出發,但延遲到了9點多才出發,導致其回程班機趕不上,只能轉機回程,浪費了很多時間。現黃先生投訴該在線旅遊企業擅自變更旅遊行程問題,要求賠償1000元。後雙方達成和解,在線旅遊企業賠償黃先生853元。

圍觀羣衆:

訂好的行程說不去就不去了?這也太突然了吧!!

律師:

根據黃先生的描述,旅遊企業至少存在一項違約行爲,即其未能按約保證黃先生順利遊覽張家界大峽谷。若黃先生購買的旅遊服務產品就是“張家界大峽谷a線”,而 “張家界大峽谷行程取消”,則黃先生的旅遊目的完全落空,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黃先生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旅遊企業返還全款。若張家界大峽谷僅爲黃先生的行程段之一,則旅遊企業須退還黃先生該段行程的費用。

對於行程第二天的出發延遲問題,因黃先生未明確描述其觸發事由,故對其不予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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