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爲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及《銀川市機構改革方案》確定的原則,平穩有序調整地方性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和工作,推進國家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優化協同高效,確保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開展工作,現就銀川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涉及銀川市的地方性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作出如下決定:。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銀川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涉及銀川市的

地方性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

調整問題的決定

(2019年2月2日銀川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爲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及《銀川市機構改革方案》確定的原則,平穩有序調整地方性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和工作,推進國家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優化協同高效,確保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開展工作,現就銀川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涉及銀川市的地方性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作出如下決定:

一、現行地方性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和工作,《銀川市機構改革方案》確定由組建後的行政機關或者劃入職責的行政機關承擔的,在有關地方性法規規定尚未修改之前,調整適用有關地方性法規規定,由組建後的行政機關或者劃入職責的行政機關承擔;相關職責尚未調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擔該職責和工作的行政機關繼續承擔。

各縣(市)區行政機關承擔地方性法規規定的職責和工作需要進行調整的,按照上述原則執行。

二、地方性法規規定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負有管理監督指導等職責的,上級行政機關職責已調整到位、下級行政機關職責尚未調整到位的,由《銀川市機構改革方案》確定承擔該職責的上級行政機關履行管理監督指導等職責。

三、實施《銀川市機構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規,或者需要由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相關決定的,銀川市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提出議案,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審議。

四、銀川市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開展工作的連續性、穩定性、有效性,特別是做好涉及民生、應急、安全生產等重點領域工作。

五、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接受張正標辭去職務請求的決定

(2019年2月2日銀川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銀川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接受張正標辭去銀川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報銀川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備案。

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命名單

(2019年2月2日銀川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任命:

邱剛石爲銀川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主任。

決定免去:

馬元文的銀川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宗教事務局)主任(局長)職務;

葉宏偉的銀川市交通運輸局局長職務;

昝世英的銀川市審計局局長職務。

決定任命:

左弘爲銀川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

胡志剛爲銀川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宗教事務局)主任(局長);

張正標爲銀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沈愛紅爲銀川市自然資源局(規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林業和草原局、銀西生態防護林管理處)局長(主任);

張傑爲銀川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孫瀚爲銀川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馬元文爲銀川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張少志爲銀川市文化旅遊廣電局(文物局)局長;

馬曉飛爲銀川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

王寧康爲銀川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黃瑾爲銀川市審計局局長;

李豔麗爲銀川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主任;

馬少紅爲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局長;

餘曉平爲銀川市網絡信息化局局長;

鄧彥林爲銀川市綜合執法監督局(綜合執法監察支隊)局長(支隊長);

張新民爲銀川市市政管理局局長;

陸斌爲銀川市體育局局長;

孟仿英爲銀川市園林管理局局長;

嚴磊爲銀川市投資促進局局長;

刁英川爲銀川市金融工作局局長;

潘靈勝爲銀川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局長;

姜繼琴爲銀川市扶貧開發辦公室主任;

董建華爲銀川市信訪局局長;

邱志軍爲銀川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

王光英爲銀川市醫療保障局局長;

梁林麗爲銀川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

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批准任命名單

批准任命:

雷鳴博爲興慶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趙宏宇爲金鳳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張學信爲永寧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張鐵輪爲賀蘭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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