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投資損失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摘要:申報扣除股權投資損失僅需填報2018 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相關行次,國家稅務總局2011 年第25 號公告列舉的股權投資損失相關證據材料不需向稅務機關報送,由你公司留存備查即可。注意要留存好相關資料備查比如被投資企業破產公告、破產清償文件、被投資企業資產處置方案、成交及入賬材料以及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有關投資(權益)性損失的書面申明、會計覈算資料等其他相關證據材料等等。
疑問
我公司對外有一筆長期股權投資200萬元由於對方破產目前已經無法收回,請問投資損失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答覆
可以一次性稅前扣除。
申報扣除股權投資損失僅需填報2018 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相關行次,國家稅務總局2011 年第25 號公告列舉的股權投資損失相關證據材料不需向稅務機關報送,由你公司留存備查即可。
注意要留存好相關資料備查比如被投資企業破產公告、破產清償文件、被投資企業資產處置方案、成交及入賬材料以及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有關投資(權益)性損失的書面申明、會計覈算資料等其他相關證據材料等等。
參考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第六條規定,企業的股權投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金額後確認的無法收回的股權投資,可以作爲股權投資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被投資方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註銷、吊銷營業執照的。
(2)被投資方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鉅額虧損,已連續停止經營3年以上,且無重新恢復經營改組計劃的。
(3)對被投資方不具有控制權,投資期限屆滿或者投資期限已超過10年,且被投資單位因連續3年經營虧損導致資不抵債的。
(4)被投資方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鉅額虧損,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過3年以上的。
(5)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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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損失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第6號)規定: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以下簡稱股權)投資所發生的損失,在經確認的損失發生年度,作爲企業損失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扣除。
參考三
《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企業股權投資損失應依據以下相關證據材料確認:
(1)股權投資計稅基礎證明材料。
(2)被投資企業破產公告、破產清償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銷、吊銷被投資單位的行政處理決定文件。
(4)政府有關部門對被投資單位的行政處理決定文件。
(5)被投資企業終止經營、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證明文件。
(6)被投資企業資產處置方案、成交及入賬材料。
(7)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有關投資(權益)性損失的書面申明。
(8)會計覈算資料等其他相關證據材料。
參考四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 年第15 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第三條規定,本公告規定適用於2017 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