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案。该案由池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侦查终结,涉案犯罪嫌疑人36名,移送起诉28人。经公诉机关指控,以施某某、周某某、方某某为首的三个盗采江砂的犯罪团伙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长江池州梅龙段附近水域非法开采江砂,犯罪团伙均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及分工,将购买的货船改装成采砂船,专人负责联系货主、驾驶船只、操作采砂、收取砂款、望风。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2017年1月至2018年9月期间,被告人非法开采江砂价值数百万元,严重破坏了长江水生态环境,影响了长江通航安全,情节特别严重。

本次庭审因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且涉及“长江大保护”战略,在群众中关注度高,社会影响较大。整个庭审活动紧张有序,持续近8小时,庭审过程全程直播,多家媒体进行实况报道。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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