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弘高中太投資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申萬宏源證券提前購回交易成交金額5171萬元,以及自2018年3月30日起以本金5,000萬元爲基數按照年利率5.7%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利息,上述款項應當支付至申萬宏源民生遠程電纜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的託管賬戶。新浪財經訊 3月29日,裁判文書網顯示,申萬宏源因5000萬的質押回購與弘高創意股東北京弘高中太投資有限公司對簿公堂,法院依法判決申萬宏源對弘高中太投資持有的1311.6萬股弘高創意新的處置所得享有優先受償權,但對違約金收取比例不予認同,判以18%的年利率支付。

新浪財經訊 3月29日,裁判文書網顯示,申萬宏源因5000萬的質押回購與弘高創意股東北京弘高中太投資有限公司對簿公堂,法院依法判決申萬宏源對弘高中太投資持有的1311.6萬股弘高創意新的處置所得享有優先受償權,但對違約金收取比例不予認同,判以18%的年利率支付。弘高中太投資對此比例提出異議,被駁回。

年報預虧、公司縮股 提前購回條款接連觸發

2016年3月17日,申萬宏源(乙方)與弘高中太投資(甲方)簽訂《回購協議》一份,協議載明,甲方爲融入方,乙方管理《申萬宏源民生遠程電纜定向資金管理計劃定向資金管理合同》的定向資產管理客戶作爲融出方,定向資產管理委託人爲北京國開泰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開泰富公司),乙方根據相關資產管理合同的約定代表融出方簽署本協議。弘高中太以其合法持有的520萬股弘高創意限售流通股份質押給乙方,乙方向甲方支付初始交易金額5,000萬元。

2017年11月15日,弘高創意公司發佈公告,申明公司以1元總價回購案外人北京弘高慧目投資有限公司和弘高中太投資持有的1.39億股股份,公司總股本將由10.26億股減少至8.87億股。《回購協議》規定,當標的證券發生公司縮股事件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購回。

2017年11月27日,申萬宏源公司向弘高中太投資發出《關於提前購回的通知函》,以標的證券涉及縮股爲由,要求弘高中太投資在收到本通知函的三個工作日內履行提前購回義務,否則將視爲弘高中太投資違約。弘高中太投資於同月28日簽收。

2017年12月4日,弘高創意發佈公告,聲明近日接到公司大股東即弘高中太投資的通知,知悉弘高中太投資所持有公司的股份3億股被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凍結,凍結佔其所持股份比例爲100%。

2017年12月28日,申萬宏源向弘高中太投資發出《關於融入方弘高中太投資補倉的通知》,載明截至當日,履約保障比例爲168.32%,已低於170%,要求弘高中太投資於2018年1月3日前補充質押,或追加補足資金,使得補倉後的履約保障比例不低於250%。弘高中太投資於同月30日簽收。申萬宏源公司又於同月29日、2018年1月2日、3日以電子郵件方式向弘高中太投資發送上述通知內容。但弘高中太投資未補倉。

2018年1月3日,申萬宏源公司向弘高中太投資發出《關於融入方弘高中太投資補倉的通知》,載明截至當日,履約保障比例爲144.32%,已低於150%,要求弘高中太投資於2018年1月4日前補充質押,或追加補足資金,使得補倉後的履約保障比例不低於250%。弘高中太投資於同月5日簽收。申萬宏源公司又於同月4日至18日多次以電子郵件方式向弘高中太投資發送上述通知內容。但弘高中太投資未補倉。

2018年1月31日,弘高創意公司發佈《2017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預告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虧損13,000萬元至17,000萬元。2018年2月28日,弘高創意公司發佈《2017年年度業績快報》,報告業績虧損。

  合同違約金過高 法院判決年利率18%

在發生應提前購回股票的情形下,弘高中太爲採取任何有效措施履約。申萬宏源一紙訴狀將弘高創意訴諸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主張:1.判令弘高中太投資支付提前購回交易成交金額5173.37萬元,其中包括(1)本金5000萬元,(2)利息149.62萬元,(3)提前購回補償費23.7萬元。2.判令弘高中太投資支付違約金,以第1項訴請中本金與利息之和爲基數,按照日萬分之五標準(,自2017年12月2日起按日累加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止,暫計算至2018年3月29日爲301.1萬元。3.判令弘高中太投資賠償申萬宏源公司爲本案支出的律師費300,000元。4.判令申萬宏源證券對摺價或拍賣、變賣弘高中太投資所持1311.6萬股弘高創意,及因送股、公積金轉增、拆分股權等所形成的派生股權,以及因持有質押股票及其派生股權而取得的股息紅利等孳息收入所得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法院認爲,根據《回購協議》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第2項的約定,標的證券涉及公司縮股時,申萬宏源證券有權要求弘高中太投資提前購回。2017年11月15日,弘高創意總股本將由10.26億股減少至8.87億股。該事件屬於標的證券涉及公司縮股情形,因此購回條件已成就。申萬宏源證券於2017年11月24日、27日向弘高中太投資發出《關於提前購回的通知函》,要求弘高中太投資在收到本通知函的三個工作日內履行提前購回義務,否則將視爲弘高中太投資違約。弘高中太投資於同月28日簽收。因此弘高中太投資應於2017年12月1日前履行購回義務。

弘高中太投資未能於2017年12月1日前履行提前購回義務,構成違約。申萬宏源證券主張從2017年12月2日計算違約金,一審法院予以確認。申萬宏源證券主張違約金逐日計算,且每日的違約金以當日未還本金和利息之和爲基數,乘以單日違約金率,對此一審法院認爲,該算法將提前回購期限之後的利息亦作爲計算違約金的基數,將導致實際利率和違約金率之和過高,一審法院酌情調整如下:以未還本金5000萬元和截至2017年12月1日的利息55.44萬元元之和爲基數,按照年利率18%,自2017年12月2日起計算至實際清償日止。

法院認爲,《回購協議》依法有效,申萬宏源證券已依約履行,弘高中太投資未按期支付利息,且在發生購回情形後未依約履行購回義務,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依法判決:

一、弘高中太投資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申萬宏源證券提前購回交易成交金額5171萬元,以及自2018年3月30日起以本金5,000萬元爲基數按照年利率5.7%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利息,上述款項應當支付至申萬宏源民生遠程電纜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的託管賬戶。

二、弘高中太投資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申萬宏源證券自2017年12月2日起以5055.44萬元爲基數按照年利率18%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違約金,上述款項應當支付至申萬宏源民生遠程電纜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的託管賬戶。

三、如果弘高中太投資屆時不履行本判決第一項和第二項確定的付款義務,申萬宏源證券對弘高中太投資質押的1311.6萬股弘高創意股票,及因送股、公積金轉增、拆分股權等所形成的派生股權,以及因持有上述質押股票及其派生股權而取得的股息紅利等孳息收入所得價款,在本判決第一項和第二項確定的債權金額內優先受償,不足部分由弘高中太投資繼續清償。

四、駁回申萬宏源證券的其餘訴訟請求。

  對違約金存異議 提出上訴被駁回

弘高中太認爲年利率18%支付違約金過高,遂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海市高級法院認爲,《回購協議》中的違約金條款是申萬宏源證券和弘高中太投資事先約定的,雙方均意思表示真實且合法有效,弘高中太投資主張違約金條款系格式條款的依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涉案《回購協議》第三十九條明確約定,弘高中太投資違約期間,違約金按日累加計算,以違約當日弘高中太投資未還本金和利息之和爲基數,乘以單日違約金率0.05%。由於該算法將提前回購期限之後的利息亦作爲計算違約金的基數,將導致實際利率和違約金率之和過高,一審法院綜合考慮本案實際履行情況和過錯責任,將違約金率酌情調低爲年利率18%並無不妥。銀髮[2003]251號《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針對的是貸款逾期時罰息的計算標準,並非違約金計算標準,弘高中太投資主張據此計收違約金,缺少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公司觀察 文/恢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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