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先看看一個新聞,雖然不是鬧事,但是也是在家長面前跳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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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7日江淮晨報訊 呼嘯的警笛,一路的“綠燈”, 120急救車載着一跳樓學生直奔省立醫院,22日下午16點多,肥東縣凱悅中學高一學生小童跳樓被救起,隨後警車開道送來搶救。

據孩子父親說,兒子17歲,上高一,孩子因爲學習不好,老師叫家長過來商量如何教育好孩子。而由於商量過程中,父親責罵並打了孩子兩巴掌。意想不到是孩子在父親和老師談話的過程中,從辦公室走出去,從辦公室門外的三樓跳了下去。萬幸的是沒有傷及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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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說對這種事的看法吧:

1、這件事發生在學校裏,雖然老師有教育的權力,但是老師並沒有對學生進行言語的侮辱或者是體罰。說實話,要是這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估計臉被老師打得跟豬頭一樣了。而且家長還會說這樣的老師嚴厲,教得好。可是在這裏,老師僅僅是找了他的監護人,是一種非常理性的教育方式。規避了自己的風險和責任。

2.學校就像生產商,學生就是產品,而父母就是製作產品的原料供應商。學生本職工作就是在學校接受文化教育,以及一些思想道德的教育。然而,學生成績不好,這也就是一個不合格產品,找到原料供應商也是理所當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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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商量的過程中,是父親出於一個家長的責任,責罵並打了兩巴掌。在受教育階段的孩子來說,這兩巴掌不是別人打的,是生他養他的父母,這不爲過。“樹不修不會直,人不教不成材”。父母也是行使自己的管教義務。

4.17歲的孩子,心智成熟了,卻做出如此不負責任的事,這不是別人的錯,是自己的錯和家長的錯!就這樣的孩子以後能成事?世界交給這樣的未來就是自我毀滅了。

5.在此過程中,學校和老師沒有慫恿該孩子跳樓的舉措,而且在事件發生後還及時進行了救助,已經盡到了自己的責任。

如果說老師和學校的責任,那就是老師不該教,而學校不該收,父母更不該生這樣的廢物!這樣的孩子不會有擔當也成不了社會的棟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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