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安全整治攻坚战如火如荼之际,灵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坚决贯彻落实相关会议精神,保证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和谐稳定,大队民警积极开展相关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战果颇丰。

8月27日15时30分许,闫某鹏驾驶甘L****3号两轮摩托车沿灵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灵独路4KM处时,被我队执勤民警依法拦停,进行证件检查,检查中发现驾驶人闫某鹏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我队民警遂依法扣留机动车,将其带回交警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闫某鹏将面临机动车行政拘留1日,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8月28日上午10时30分许,灵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在华灵线296KM处开展道路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时,周某勇驾驶陕A****9号小型轿车沿华灵线由南向北行驶至该处时被我队民警依法拦停接受检查,经检查,发现驾驶人周某勇出示的,驾驶证姓名为周某勇驾驶证号为6**********5的驾驶证有伪造嫌疑,经公安网查询,该周驾驶证于2015年9月被交管部门吊销,我队民警依法将周某勇传唤至交警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闫某鹏将面临行政拘留10日,罚款五千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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