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夕21岁,阿聪22岁,两人在同一家公司上班,一次食堂吃饭,阿聪不小心将菜洒到小夕身上,两人因此而相识,没过多久两人就相知相爱了并同居。

半年后两人准备结婚,此时的小夕已经怀孕,小夕和阿聪商量先不要这个孩子,等几年再说,可是阿聪却不乐意,阿聪的父母知道后也是极力反对,认为这是他们李家第一个孙子,说什么也不能打掉。

小夕表面答应,可是心里早已有了主意,悄悄将孩子打掉,然后就说不小心摔倒流产的,这样神不知鬼不觉的理由,小夕觉得一定没问题,不会露出破绽。

两人的婚礼如期举行,阿聪的父母还给了小夕父母八万八的彩礼钱,婚礼没过多久,小夕悄悄做了流产,并对阿聪说孩子是他不小心摔倒而流产的。

虽说阿聪有些怀疑,可是毕竟是新婚,即使有所怀疑可还是没有表现出来,可是却在暗地里调查,他拿着结婚证去医院问情况,医生看到结婚证就将小夕流产的事告诉了阿聪。

阿聪知道了事情的原委,直接将小夕推倒在地,问:“为何你要伤害我的孩子?”小夕的公婆闻讯赶来,对小夕说:“怎么有你这样狠心的妈?你怎么能亲手杀了我们的孙子。”

阿聪感到从未有过的失落,自己深爱的妻子竟然瞒着自己对亲生孩子下毒手!他一时无法接受,想结束这段感情。阿聪的父母也很强势,要求儿子和媳妇离婚,把彩礼钱要回来,还要向小夕索要赔偿,否则这辈子不会放过小夕。

阿聪听从父母的建议,向妻子索赔彩礼钱和赔偿共计十五万元,小夕很气愤,和阿聪理论:“孩子在我肚子里,生于不生是我的自由,你无权干涉,更无法向我索赔,要离婚可以,一分钱没有!”

最终阿聪在父母的挑唆下将小夕告上了法庭,律师没有受理此案件,并解释了阿聪及其父母的荒谬理论。

妻子私自做流产,丈夫向其索要赔偿,律师的专业回答,涨知识了

1、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据此丈夫不能强迫妻子生育,换而言之妻子怀孕后,生不生由自己决定,丈夫不得擅自干涉。

2、在生育过程中,男女生结构不同,因为女性往往要承担更多的生育责任和风险,最高人民法院院意见:生育的决定权由女方单独享有,女性在怀孕期间有权利决定不生育,并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

3、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丈夫以妻子擅自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索要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条司法解释赋予了妻子擅自流产的权利,丈夫无权索要赔偿。

听了律师的专业回答,阿聪无言以对匆忙回家,父母那里如何交代他也不知道,他想起年迈的父母为了自己的婚事,把养老钱都搭进去了,可是小夕却这样对待自己,他失望之极,决定和小夕离婚。

回到家中小夕早已离去,两人约定三天后离婚,原本幸福的小两口,因为妻子私自做流产而导致婚姻破裂,到底谁是谁非?欢迎屏幕前的你在评论下方参与讨论,说出您的个人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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