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自媒体发文指旅游类在线平台马蜂窝存在数据造假,一场侵权纠纷随之而来。事后,马蜂窝回应承认存在部分虚假数据,但占比极低,并表示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在同类产品层出不穷、业内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互联网平台面临着信息被潜在搬运、复制等风险。

对此,有专家建议,平台对于独具创造性的作品应采取特别提示等方式来予以保护,也可以通过提升技术力量等方式,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内容的安全性,防止同行之间的数据偷窃行为。

马蜂窝事件背后:用户点评内容版权归属频引纠纷,独家授权存争议马蜂窝陷入数据造假风波。

点评模式的快速发展得益于UGC兴起

伴随着Web2.0时代的发展,提倡个性化的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概念逐步兴起,其核心是“用户原创”。

UGC的出现意味着话语权的转移,互联网用户得以将个人看法带入网络。“过去Web1.0时代的网络是单向的传递信息,制作内容掌握在商家手上,用户是被动的。Web2.0时代下,用户拥有自主制作、发布内容权,这使得点评模式具有非权威化、去中心化等显著特点。”艾媒咨询高级分析师刘杰豪表示,点评模式之下,“情感共鸣”能促进用户间的“情感卷入”,增强网络平台、网络社区的用户粘性。而当网络平台、社区得到越来越多的用户产生“共鸣”,平台与社区的渗透力也将随之增强。

区别于早期贴吧、论坛式的互联网社区,以大众点评网为代表的生活类平台有着另一个巨大优势——离生活足够近。为了满足人们对即时享受、活在当下的要求,一种立足于本地消费的点评模式得以发展。

大众点评联合创始人龙伟在早年接受采访时曾表示,每个地方的消费市场都与跟你原本熟悉的市场不同,人们喜欢吃的东西、消费习惯都是不同的。平台要做的就是让当地人融入到网站中,并且愿意提供内容。“消费者虽然文笔没有记者好,拍摄的图片也没那么精美,但是量大,覆盖面强。”在此理念下,大量用户数据的积累构建成了大数据时代炙手可热的庞大数据库。

用户乐意分享,平台收获庞大数据

从好吃实惠到餐具摆盘,从标准间到日系民宿,公众的消费水平和习惯也在逐步改变点评模式。

马蜂窝事件背后:用户点评内容版权归属频引纠纷,独家授权存争议

“分量比较迷你,出品有心意,环境漂亮还有表演看。”网友小婷常会分享自己外出用餐的经历,每一条评论都会细致到每一个菜品。

在她看来,自己喜欢美食,也喜欢去发现美食,所以希望通过平台去记录和分享自己当下品尝的感受。“现在营销太多了,真的要去实际品尝才知道是不是货真价实。现在出去吃饭交友的情况很多,每一家店的出品跟环境装修都很影响氛围,所以更重要的一点是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帮助他们选对地方。”

用户点评与商品和服务有着紧密的联系。

从内容来看,针对单个对象就事论事的点评可以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指导,帮他人扫雷。加入个人经历与体悟的点评分享,则会在更大程度上增加用户之间的情感联系。从这个角度看,旅行类点评则相对来说更有可读性,从选地、攻略到路途所闻,有层次感的图文视频更具有代入感。

在全平台都强调社交属性之后,用户点评的模式已经不再为垂直类平台所独有,用户的原创信息为平台的二次使用提供了基础素材。在知识共享平台知乎上也可以看到“如何评价网红店**”、“如何评价电影**”、“如何评价**的新产品”等类似问题。

“通过对用户数据的分析,平台能对用户需求做出更有效的投放推介,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产品,同时也使商家得到更精准的广告投放。”在刘杰豪看来,点评模式是基于第三方点评模式的信息互动和分享平台而形成的。真实的共享内容让用户间产生共鸣,有助于吸引更多的潜在用户,使得分享社区规模越来越大,实现平台的发展提升。

对于传播用户原创内容的平台而言,知识产权都是绕不开的一环。近年来,各类平台间的相关侵权纠纷并不少见。

马蜂窝事件背后:用户点评内容版权归属频引纠纷,独家授权存争议多类APP均可查看针对商品、服务的评价。

今年7月,社区类APP小红书官方曾发文,称有大量用户反映,大众点评疑冒用小红书用户名称账号,批量建立虚假账号,抄袭及搬运用户在小红书发布的原创分享内容。

接到投诉后,大众点评回应,该事件的发生是因为平台新上线的推荐栏目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违规转载,平台在新业务的合规管理存在疏漏。大众点评表示,将高度重视并立即采取技术措施,下线侵权内容。

在用户原创内容的著作权归属上,部分平台会在声明中指出,平台提供所有服务所依托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该平台所有。未经平台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机器人、蜘蛛等程序或设备监视、复制、传播、下载平台中的相关服务内容。

针对用户的原创内容,另有头部平台在版权条款中指出,任何用户一旦选择接受平台协议,即表明该用户将其在本站发表的任何形式的信息的著作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无偿独家转让给平台运营商所有。同时。该用户也将许可平台有权利就任何主体侵权而单独提起诉讼,并获得全部赔偿。

“用户发表的全部原创内容,著作权均归用户本人所有。”虽有平台承认用户原创内容归其本人所有,但仍要求用户需将其在平台上发表的全部内容,授予平台免费的非独家使用许可。也就是说,平台有权将该内容用于各种形态的产品和服务上。

为了规避风险,有平台也特别指出,用户应保证自己在论坛及各频道上传的资料内容为原创或已得到充分授权,因抄袭、转载、侵权等行为所产生的纠纷由用户自行解决,平台不予担责。

“当前针对平台用户内容的版权保护仍较薄弱,针对用户内容在版权维护上仍有待增强。整体来说,各平台需要加强对用户内容版权的尊重,提高保护内容版权的意识,从而实现行业自治,为行业良好的发展共同努力。”刘杰豪说。

用户点评内容归首发平台独家使用?

当前,不少用户及自媒体都会将自己的原创内容分发于多个内容平台,最大程度地传播原创内容。

“目前,部分平台的做法是通过用户协议,以一刀切的方式获得用户内容的独家授权,此类格式条款存在争议。”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互联网产业律师柯立坤认为,消费类型的评论本身就是消费者行使评价权的重要手段,消费者有权在多个平台发布真实的消费感受,更不应受到《著作权法》的限制。

“平台对于核心内容创作者可以额外签署协议,并给与对价。该对价可以协商约定,高低不是关键。其次,平台如果自身监测团队、维权团队规模较小,可以委托第三方团队,定期监测,并及时采取公证授权保留相应证据,并最终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这方面是有诉讼先例支持的。”柯立坤称,当前有部分平台被其他平台截取“评价信息”,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保护手段。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所谓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独创性”是作品的本质属性。“著作权必须通过独创性体现,基于此前提,才可能衍生权利。”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赵良善表示,网络平台可能享有的权益有两种:一种是通过许可取得著作权,即用户所发布的点评信息及分享内容本身具备独特性,网络平台基于用户授权许可,取得该作品的使用权、复制权及其他著作权利;二是基于二次创作、编排取得汇编权。单个用户作品本身不具备独创性,但如果通过特殊的编辑、整理、排序等手段,使各个内容之间相得益彰,具备创造性的话,平台可能享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平台需对具有独创性的内容予以特别保护”

在同行竞争激烈的情况下,部分平台曾遭遇独特的用户评论、编排的著作权成果被他人窃取的情况。对此,赵良善建议,平台对于独具创造性的作品应采取特别提示、对外宣示著作权等方式来予以保护。另外,平台还可以采取技术措施,防止同类行业之间的复制、数据偷窃行为。

受到虚假内容或原创内容遭到盗窃等情况的影响,部分平台也开始维权。

2016年,大众点评因认为百度“窃用”该平台的点评信息,曾提出高达9000万元的索赔要求。

大众点评的运营公司表示,在百度地图中搜索某一商户,页面中除了相关地图信息,还会显示用户对该商户的评价信息。

例如,除了地图用户的评价外,部分信息的下方会显示“来自大众点评”的提示链接。但在百度地图中,有部分商户搭载了百度公司运营的百度糯米的团购业务,点击该团购链接,可跳转至百度糯米网站。

大众点评网认为,平台上的点评内容是公司投入巨大精力和财力的成效,百度公司大量复制使用该信息,是以零成本在获取其拥有“著作权”的内容,构成不正当竞争。该案二审最终认定,百度公司的行为虽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消费者的选择,但大量全文使用信息的行为已经超出必要的限度,不仅严重损害了大众点评运营公司的利益,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法院最终判决百度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大众点评运营公司300万元经济损失。该案件也被列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涉自贸区18件典型案件”之中。

“目前,大多以平台之间的声明为主,暂未看到太多通过法律途径实现维权的先例。对于部分平台来说,当前社区内容以及用户UGC等已经成为其重要特色,并构成其行业竞争壁垒。”刘杰豪表示, 良好的社区内容运营已成为企业估值支撑的重要因素。因此,在面对业内激烈的竞争,以及潜在搬运复制的风险,平台本身需要在技术力量上实现提升,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内容的安全性。

采写:南都记者 秦楚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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