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孫強不僅不還錢,反而繼續向張英借錢,理由花樣繁多,比如“我買的廠房拆遷,拆遷款被凍結,需要拿錢疏通關係”“我需要拿錢去做投資,有了收益就能還上”。公訴人同時指出:張英從公司侵吞資金後交給孫強,在資金的獲得途徑上起到關鍵作用,孫強利用張英的職務便利,佔有所有贓款並揮霍,是獲利者,二人的地位作用相當,故不區分主從犯,均應以職務侵佔罪追究刑事責任。

原標題:她從公司轉帳3600萬給男友 他卻爲前妻和情人買車房

據揚子晚報消息,張英在5年間利用職務之便,累計從公司賬戶轉出資金3600萬拿給男友孫強。孫強卻用這些錢過着花天酒地揮霍無度的生活,他給前妻買了奔馳車和新房,給情人買了保時捷,還出資讓其整容、開店。

爲男友,她不斷用公司的錢填坑

1984年出生的張英大學畢業後,進入常州市一家涉外企業擔任出納。2010年,經人介紹,張英認識了比自己大12歲的孫強。孫強當時在派出所做聯防隊員,但他告訴張英自己是輔警。

兩人交往沒多久,孫強提出:“如果找點關係送點禮,我就能成爲正式民警。”張英便拿出10萬元積蓄支持孫強。由於張英經常往來於常州總公司與江陰分公司之間,有將公司現金帶在身邊的習慣,而孫強其實已經盯上了這筆錢。

2010年底,孫強開始編造家裏裝修、工作調動要走關係等各種理由向張英借錢,張英有求必應,以爲孫強只是一時沒錢借來急用,以後有錢會還的。

隨着個人積蓄陸續被“借”走,張英也沒錢了,但她不肯對男友說不,於是從公司現金中取出200多萬元交給孫強。爲了應付公司的例行審計,張英將公司還沒有付的應付款做成已付的記在賬上。

2011年5月,張英和孫強分手了。張英開始向孫強催款。之前從公司取走的現金,她一直採用做平賬的方式矇混過關,但如果公司仔細審覈,發現問題是早晚的事。

孫強不僅不還錢,反而繼續向張英借錢,理由花樣繁多,比如“我買的廠房拆遷,拆遷款被凍結,需要拿錢疏通關係”“我需要拿錢去做投資,有了收益就能還上”。張英對孫強講的投資完全不懂,因爲迫切想要對方還錢,她從沒有想到去核實真假。

  3600萬,大部分被他揮霍掉了

就這樣,2012年3月至2017年4月,孫強累計收到張英利用職務便利從公司賬戶轉出的資金共3600餘萬元。

案發後,面對辦案檢察官的訊問,孫強極力爭辯,說把錢拿去投資,本想還上的,可惜都虧了。“你稱花費近500萬元投資的古玩,經鑑定是現代工藝品。你毫無投資經驗,就隨便花幾百萬去做KTV生意並且全部虧損,你這真的是‘投資’嗎?”檢察官的質問讓孫強沉默不語。

辦案檢察官發現,孫強只在派出所做了幾天聯防隊員就離職了。他沒有正當職業,也沒有拿到什麼拆遷款,向張英的借款大多用於賭場放水錢、購買地下六合彩、賭博、請朋友喫飯喝酒。

此外,孫強還爲前妻唐某買了奔馳越野車和一套新房;爲新認識的情人孫某買了保時捷越野車,出資幫其開了家服裝店,在爲唐某置業的同一個小區給孫某也買了一套房;孫某提出要整容,孫強大方地掏了9萬元。

五年多時間裏,爲了掩蓋侵吞公司鉅款的罪行,應付公司每年的例行審計和查賬,張英和孫強私刻了多個銀行印章,並採用貨款延遲記賬、退稅款延遲記賬或不記賬、私自新增貸款不記賬等手段做平賬目。

與孫強分手後,張英認識了現在的丈夫,組建了家庭。2017年4月底,預產期將至,張英請產假回家待產。同事朱某剛剛接手張英的工作,很快發現了問題……2017年11月3日,孫強、張英涉嫌職務侵佔案偵查終結移送江陰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他獲刑十二年,她獲刑六年

2018年5月29日,孫強、張英涉嫌職務侵佔案開庭審理。庭審過程中,孫強的辯護人指出,孫強的行爲應以挪用資金定性,且孫強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較小;張英辯護人提出,張英的行爲也應以挪用資金定性,應認定爲從犯。

公訴人指出:孫強、張英雖未進行過明確的合謀,但孫強在明知錢款來源的情況下仍多次索要、隨意支配、大肆揮霍,購買不受法律保護的六合彩,並未考慮到還款,也不具備還款能力,其後還幫助張英做假章;而張英在長達七年的時間裏,從未覈實借錢理由,明知錢款有去無回仍持續給孫強提供資金,還利用職務之便做手腳平賬。

根據上述證據,孫強、張英的主觀方面均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而非挪用資金。公訴人同時指出:張英從公司侵吞資金後交給孫強,在資金的獲得途徑上起到關鍵作用,孫強利用張英的職務便利,佔有所有贓款並揮霍,是獲利者,二人的地位作用相當,故不區分主從犯,均應以職務侵佔罪追究刑事責任。

2018年9月29日,該案進行第二次開庭審理。這一次,兩名被告人和他們的辯護人均提出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不持異議。法庭重點圍繞兩名被告人向被害單位退贓和賠償情況展開調查。11月9日,法庭經審理作出判決:被告人孫強、張英犯職務侵佔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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