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條微博火了——

有網友爆料自己生病要請個病假。

但是奇葩公司HR要求該名小哥拍攝照片,以證明自己確實是“本人此刻在生病”。一經網友傳播,結果笑哭一羣人:

勞動者有身體健康權,亦有因病治療和休息的權利,此爲人之基本權,本是無可厚非的話題。但現實中也會確實存在因病假引發的各種奇葩和不誠信的現象,諸如鬧情緒的請病假、小病大養、泡病假等。

那麼病假應該怎麼請?什麼樣的病假會被認爲是無效的呢?

2018年新《勞動法》規定:以下這6種病假是無效的!

一、病假證明來源不明

公司對於請病假的員工一般都要求其提供在醫院診斷治療記錄、掛號證明、醫藥交費憑證等相關材料,通過這些材料用以初步推測病情真僞。

一般而言,病假證明中應當包括就診患者姓名、就診科室、病情診斷和病假天數,且應當由出具病假證明的醫師簽字或簽章並加蓋醫院公章;

如果僅有一張病假證明,而沒有掛號單、病歷記錄、醫療費發票、檢查單等一系列證明,或是提供的病假單、病歷本系手寫,並無該醫院或醫師的任何印章,且不能提供其於該日至該院掛號就診的相關單據,就不能形成完整就診記錄,從而無法證明員工患病就診的事實,“病假”具有明顯的欺詐性。

二、醫生違規或越權開具病假證明

作爲醫療機構以及專業的醫院,其開具的病假證明應當符合其相應的流程以及基本要求。

曾有員工提供就診記錄顯示的就診科室與《診斷證明書》顯示的科室不一致,而醫師卻爲同一人,法院認定該情形顯然不符合常理,而原告並不能對此作出合理解釋,綜合其他因素法院未對其主張的病假予以採信。

三、病假期間勞動者外出旅遊

病假本來設置目的在於因病休息,但員工病假期間外出旅遊的事件在現實中並不少見。這時員工已經違反誠實守信原則。就算公司以此爲由解除與員工的勞動關係,也並無不當。

四、以患病爲由不提供病假證明

勞動者的生命健康權是基本權利,自然不能被包括用人單位在內的任何人和組織非法剝奪,因病就醫及休假權受法律保護;但法律同樣保護用人單位的合法用工管理權。

公司有相應病假請假制度,作爲員工都應嚴格執行和遵守,拒不提供病假證明的行爲,是在對抗用人單位的管理,公司可以依照相應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罰。

五、由他人代開的病假證明

有員工不在本地就診,由他人代開病假單的情況。針對此類員工,用人單位需覈實該期間員工在外地的證明。

也有員工就診多次,病患確實存在,因行動不便等客觀因素無法親自前往,爲繼續治療,而由家人代開藥物和病假的情形。對此種情形建議用人單位在聽取員工解釋的基礎上,再前往醫院覈查爲宜。

六、病假證明有被塗改痕跡

現在很多醫院的病歷和病假證明已是機打,不太可能會出現修改的情況;

如果在手寫病歷和病假證明的情況下出現有明顯塗改的情況,致病假證明病假期間與病歷不符,醫院又未出具證明稱塗改爲其所爲,那病假無效。

最後,小編提醒:休病假,既是勞動者的權利也是義務,勞動者在享受因病休息、獲得病假工資權利同時,也應遵守基本的誠信要求以及公司的規章制度。

作爲員工確實患病,就應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履行手續。如果想以“病假”形式獲取其他目的,在此奉勸抱有類似想法的員工,早日打消這個念頭。

最後,勞動法分會的小編再給各位HR提供一個鑑定病假條真僞的小貼士:

大家可登錄中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官方網站(www.moh.gov.cn),點擊首頁右下角的“數據查詢”,即可查看員工提供的病假條上署名醫生或護士是否與所屬單位(醫院)相對應,信息對應無誤的即爲真實病假條。

這樣,就再也不要強制員工舉着手錶拍照片自證清白了,構建和諧用工關係,從點滴小事做起!

來源:勞動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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