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宽城区大队第七网格区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西三条街与四平路交会处一家水果超市门前的人行道上违法停放着一辆装满货物的轻型普通货车,影响行人通行,于是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14日,民警再次巡逻至此,发现该车并没有开走,而且在此位置居然施划了一个“停车泊位”。这个车位施划得与正常车位不同,规格不同、油漆劣质、边缘不清,同时民警查询辖区泊位台账,未发现此处设有停车泊位,明显为私划泊位。

随后,民警找到超市老板进行询问,得知原来是超市为了方便供货车辆停放,便于卸货,竟然用黄色油漆私自画了一个“停车泊位”,想以假乱真冒充专用停车泊位,以逃避处罚。民警当即责令其将假冒的停车泊位恢复原状。

15日上午,宽城区交警大队民警联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再次来到这家超市门前,现场监督其恢复道路原样,清除私自施划的车位,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施划停车泊位是有利于静态交通秩序管理的措施,是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道路交通运输能力的举措,是解决机动车保有量与道路资源有限性之间矛盾的关键。长春交警提示您,停车泊位是公共资源,不要为了满足自己的私利,而破坏公共秩序,侵占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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