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拆维权过程中,创为律师发现很多被征拆人在征拆中遭遇不公平、不合理待遇时,第一反应不是拿起法律积极维权,而是上访。

维权不成反错失良机,这种维权方式千万要注意!

作为公民向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渠道,从古代的敢谏之鼓到如今的信访制度都一直发挥着自己独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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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实际上,上访之路并不容易。尤其是针对老百姓来说,需要大量的时间、精力与金钱。可对于老百姓来说,这都是一个摆在他们面前的大问题。是默默受屈,还是坚决上访?上访能否顺利维权?这都是大问题。那么为什么人们还是如此热衷于上访呢?上访究竟能给被征收人带来什么好处?今天创为律师就来为大家讲讲,拆迁上访这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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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老百姓一遇到问题就会想到上访?

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权大于法”已经在人们的思想里根深蒂固。“打官司还不如找个‘大官’去伸冤,‘大官’的一句话比法院管用多了”,有这样想法的人不在少数。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中心,更是上访的首选“打卡”地点。

然而,向上负责、下管一级的现行政府体制,也决定了位于北京的中央政府实际上并没有处理地方事务的足够信息和组织资源乃至精力。面对潮水一样涌来的进京越级上访者,中央政府实际上难以判断哪些上访者的控诉更真实,而信访者也难以证明自己的问题比别人的问题更重要,需要优先解决。所以只能对下级党委政府考核信访量,从而进入恶性循环。即越是考核量,信访量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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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很多被征收人觉得请律师要花钱,而上访便宜啊,几乎不需要成本,多划算!刚开始上访的老百姓都以为上访只需要写几封信、跑几次信访局就能引起很大的反响,但其实这完全试试错误的想法,为了上访一家人耗费数十年,光是路费住宿费就花掉几十万的案例也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更重要的是很多人在上访期间错过有效维权时间,则更是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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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拆人如何合法上访?

法律不禁止上访,合理的上访也并不犯法。但是一旦在上访中逾越了界限,就很有可能会构成犯法,这样就得不偿失了。由于社会的迅速发展,近年来越级上访、异常上访的现象也愈演愈烈。很多人之所以选择进京上访,更重要的是想要向政府施压。所以其中很多法律意识淡薄的被征收人进京信访,会到一些敏感的非信访场所,采取拉横幅、示威、静坐等非理性手段进行维权。《信访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信访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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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越级上访也是错误的行为。向下约束、向上负责的“金字塔”式的嵌套机制决定了上一级政府总会鼓励民众提起针对其下级政府的上访,但却不希望民众越过自己到自己的上级政府上访。这就形成了中国信访制度的一大特色:容许逐级上访,直至上访到中央政府,但反对越级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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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进行了越级上访,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的规定,会给予治安管理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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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为征拆维权律师建议:

我们不能完全说上访就是一点作用都没有的,这是法律给予公民的权利,没人有权利剥夺,但也要依法维权,合法上访。但用上访解决问题不光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更要经历重重考验,能坚持到通过上访达成维权目的的人可以说是屈指可数。

而信访救济也不能代替司法救济。虽然进行法律救济可能需要支付律师代理费用,但是会在最短的时间内争取到利益的最大化,而信访虽然看上去免费划算,却可能延误征收维权的宝贵时效。正确的选择才会带来期盼的结果,信访有利有弊,求助律师还是选择信访还需仔细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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