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普法时间丨第五十二期】知法犯法!明知是赃物还收购,这下悲剧了····

防 为 主

防 为 上

★ 第五十二期 ★

以案说防 以案说法

今年3月份

有人因为向别人购买了“东西”

被德清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看来,他买的这个东西“不一般”!!

原 因 在 这 里 ! !

3月31日,乾元刑警队抓获一盗窃电瓶车的犯罪嫌疑人冉某(已刑拘),其交代将偷来的电瓶车卖给余杭一收赃人员。后乾元刑警队通过信息研判,掌握了前期盗窃电动车案中收赃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及活动轨迹。

4月13日6时许,乾元刑警队通过蹲点守候在杭州市余杭区抓获犯罪嫌疑人胡某。经审讯,其如实交代了以低价收购犯罪嫌疑人冉某等人盗窃的一辆三轮电瓶车和五辆二轮电瓶车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胡某共收赃6次,总涉案价值10000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已被德清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办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普 法 时 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郑重提醒广大市民

要通过合法渠道购买机动车。不仅盗抢机动车会受到法律制裁,购买及使用被盗抢机动车同样可能触犯法律。广大群众和废旧物品收购从业者,对于来历不明的物品,切记一定不能贪图便宜而购买,助长偷盗风气,害人害己。要仔细甄别,发现可疑线索,请及时报警处理。

选择电动车出行

既轻巧便利,又低碳环保

然而,一不留神

电动车被偷

却是一件很糟心的事

小偷为何选择盗窃电动车电瓶?

●盗窃电瓶耗时短,最短仅需10秒左右。

●盗窃电瓶利润高,转手就能卖二三百元。

●电瓶体积小,不易被发现。

●市民的防盗措施相对薄弱。一般只是用普通锁具锁上,或者仅仅用电瓶盒固定,没有任何报警装置,小偷可以轻易用断线钳等实施盗窃。

●电动车不要随处乱放,最好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地方或有监控探头的位置;

●对于放置在座垫下方的电瓶,应该将座垫与车架锁起来,不让小偷轻易翻开座垫,从而取走电瓶;

●可以安装防盗盖板或外焊铁条、保护网等,加固车辆电瓶防护措施;

●安装防盗报警器,一旦电瓶被撬动,报警器会发出刺耳响声,具有很好的震慑作用;

●一旦发生失窃案件,即使是数额不大、价值不高的电瓶被盗,也应当及时报案,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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