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家庭暴力|不僅“動手”算家暴,“動口”也算!
原標題:反對家庭暴力|不僅“動手”算家暴,“動口”也算!
△2011年12月15日,正式庭審開始前,李陽與妻子李金在法庭落座。法院對雙方進行了調解,但未成功。 新華社發
△2011年12月15日,李陽被大批記者圍堵採訪。新華社發
李金把自己受傷的照片發到微博上,很快就被轉發了數萬次,很多人對她表示同情,一些人還分享了自己的相似遭遇。
△2013年2月3日,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外,李金的支持者舉着反對家庭暴力的標語牌。新華社發(韓海丹 攝)
△2013年2月3日,李金哭着與其支持者相擁。
反家暴,你該知道怎麼做
劉茜繪
劉茜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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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爲,有權及時勸阻。劉茜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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