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阻碍地铁施工的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被判一年两个月到九个月不等的刑期。

阻挡西安地铁9号线施工 6人被判刑!

2018年5月29日22时许,被告人王坤、刘可、刘小刚、曹子正、夏冬、王昱晨接到西安市灞桥区刘村渣土车司机微信群里的指令,在西安市灞桥区刘村通往地铁9号线二标香王站施工工地便道上,无事生非,采用渣土车等车辆停驶占道、人员上路阻拦等方式,阻挡外来渣土车进行渣土清运,并致使施工便道、霸陵路堵塞长达30分钟左右,严重影响了地铁9号线正常施工。经陕西恒誉司法会计鉴定所鉴定,西安地铁9号线香王站项目施工受到阻拦造成的经济损失价值16649.40元。

阻挡西安地铁9号线施工 6人被判刑!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坤、刘可、刘小刚、曹子正、夏冬、王昱晨强行阻挡他人施工,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2019年3月29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当庭宣判对被告人王坤、刘可、刘小刚、曹子正、夏冬、王昱晨进行判处,判处被告人王坤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被告人刘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被告人夏冬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刘小刚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王昱晨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曹子正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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