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西安市灞橋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阻礙地鐵施工的尋釁滋事案件。被告人被判一年兩個月到九個月不等的刑期。

阻擋西安地鐵9號線施工 6人被判刑!

2018年5月29日22時許,被告人王坤、劉可、劉小剛、曹子正、夏冬、王昱晨接到西安市灞橋區劉村渣土車司機微信羣裏的指令,在西安市灞橋區劉村通往地鐵9號線二標香王站施工工地便道上,無事生非,採用渣土車等車輛停駛佔道、人員上路阻攔等方式,阻擋外來渣土車進行渣土清運,並致使施工便道、霸陵路堵塞長達30分鐘左右,嚴重影響了地鐵9號線正常施工。經陝西恆譽司法會計鑑定所鑑定,西安地鐵9號線香王站項目施工受到阻攔造成的經濟損失價值16649.40元。

阻擋西安地鐵9號線施工 6人被判刑!

西安市灞橋區人民檢察院認爲,被告人王坤、劉可、劉小剛、曹子正、夏冬、王昱晨強行阻擋他人施工,嚴重影響正常生產,經營,情節惡劣,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

2019年3月29日,西安市灞橋區人民法院一審當庭宣判對被告人王坤、劉可、劉小剛、曹子正、夏冬、王昱晨進行判處,判處被告人王坤尋釁滋事罪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被告人劉可尋釁滋事罪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被告人夏冬尋釁滋事罪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劉小剛尋釁滋事罪有期徒刑十個月,被告人王昱晨尋釁滋事罪有期徒刑十個月,被告人曹子正尋釁滋事罪有期徒刑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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