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针对接连发生的这两起燃气自杀事件,沈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保卫部经理杨俊峰介绍,人为蓄意释放燃气达到一定浓度,如遇明火极易引发爆炸、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贺传盛律师介绍,行为人故意泄漏燃气的行为,属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表现之一,行为人明知其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无论出自何种个人动机,比如,贪财图利、报复泄愤、嫁祸于人、自杀、他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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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晚上,沈阳浑南一女子割断燃气胶管释放燃气自杀,导致燃气大量泄漏。相隔不久的第二天早上,沈阳沈河又有一位男子释放燃气自杀致燃气泄漏,沈阳燃气工作人员经排查排除险情,避免了恶性事故发生。

二三里资讯了解到,3月27日晚上21:00左右,沈阳燃气接到浑南新区沈营路居民电话,称“自家屋内和一楼楼道内有很浓煤气味,请燃气公司尽快上门检查”。

接到信息后,沈阳燃气立即赶往现场处置,对该栋楼逐层逐户检测,当检测至2楼一户居民家门缝时,检测仪器报警,敲门无人应答。

据邻居介绍,该户有一名20岁左右女性,释放燃气自杀,现已被家人送往东北国际医院救治,室内燃气火嘴已由家人关闭,窗户打开放散。

燃气人员经多发查询终在当晚22:50左右,与该住户男户主取得联系,入户检查发现燃气胶管被人为割断。经询问,该男户主称女住户将燃气胶管割断,使用燃气自杀,造成燃气大量泄漏至室内,这才导致扩散至楼道内。

这名女住户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无独有偶,相隔不久的3月28日早上,沈河区文化东路一户居民在家中开煤气自杀,燃气集团于6:40赶到现场处置,经检测和勘查现场,检测仪器报警,燃气阀门处于关闭状态,窗户开启。

据该住户朋友说,他进屋时发现燃气阀门处于开启状态,其自行关闭阀门,同时开窗通风。自己朋友(即该住户)饮酒后有轻生念头,开启燃气阀门,向室内释放燃气,导致大量燃气泄漏。

去年发生45起燃气自杀事件

针对接连发生的这两起燃气自杀事件,沈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保卫部经理杨俊峰介绍,人为蓄意释放燃气达到一定浓度,如遇明火极易引发爆炸、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沈阳近三年来类似上述蓄意释放燃气轻生事件发生45起, 2018年就发生了19起,引发着火爆炸事故4起,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

律师:开燃气自杀为何被刑拘?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贺传盛律师介绍,行为人故意泄漏燃气的行为,属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表现之一,行为人明知其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无论出自何种个人动机,比如,贪财图利、报复泄愤、嫁祸于人、自杀、他杀等。破坏行为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能构成犯罪。

另外,法律并不要求以严重后果的发生为要件,破坏易燃易爆的行为一经实施,即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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