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被“六險二金”這個詞刷屏了。在爲政策鼓掌的同時,我們還有一個疑問:這多出來的“一險一金”,是從我們原本發到手裏的工資扣,還是用人單位自己掏包呢?我們到手的工資是多了還是少了?

“五險一金”變“六險二金”

原本耳熟能詳的“五險一金”,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而在“五險一金”的基礎上多出來的這“一險一金”,是增加了補充醫療保險和企業年金,因此變成了“六險二金”。

首先說什麼是補充醫療保險和企業年金。

先來說補充醫療保險,這是相對於基本醫療保險而言的,是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形式。補充醫療保險是單位爲員工增加的一項福利,一般爲團體購買的商業險。

打個比方,如果在職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起付標準是2000,那麼超過2000元以上的部分才能報銷;在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情況下,凡是沒到2000元的部分,都是自付的。這時,補充醫療保險的作用就是給你報銷2000元以下的那部分,減少職工的負擔。

再說企業年金,企業年金也叫職業年金,這是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通過集體協商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體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組成部分。

也就是說,企業年金是一份額外的養老保險,可以進一步提高退休後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質量。

那麼重點來了,這一險一金,是我們自己交或是企業交還是兩者一起交呢?

對此,很多人誤以爲,這是國家爲職工新增加的兩個待遇,是企業必須強制給職工繳納的。但是目前來說,這兩者都是企業自願繳納的,並非強制義務。補充醫療保險是否個人繳費沒有統一規定,各地不一樣,可以由企業一方繳費,也可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單位代扣代繳。同時國家鼓勵也企業建立企業年金,並不是強制要求建立。根據規定,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2%。具體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一方協商確定。

因此說,繳納“六險二金”,拿到手裏的錢或許會有些許的減少,也許是沒有減少,但所獲得的權益還是更大的。而且不是所有企業都能交得起這多出來的一險一金的,這也是企業實力的體現。對於企業吸引高素質人才,穩定職工隊伍,保障職工利益,最大限度地調動職工的勞動積極性和創造力,提高職工爲企業服務的自豪感和責任感,從而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和市場競爭力,獲取最大經濟效益,又是一種積極而有效的手段。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