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深圳南山失控車致3死案嫌犯被提起公訴)

新京報快訊 據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微信公衆號消息,9月2日,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對“5·16”南山大道撞人案的犯罪嫌疑人劉某楠提起公訴。

經查:被告人劉某楠於2017年在美國留學期間通過考試取得美國駕駛執照,2017年12月左右休學回國。2018年4月25日劉某楠向深圳交警部門申請換領駕駛證,於同年5月9日換取了國內駕駛證。自2018年6月開始,劉某楠多次發病,其在親友的陪同下先後在多家醫院或醫療機構尋醫問診,2018年12月被確診患有癲癇。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某楠在明知自己患有嚴重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情況下,沒有主動向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註銷自己的駕駛證,仍多次違反規定駕駛車輛。

2019年5月16日19時15分許,被告人劉某楠駕駛粵BJ8Q62號沃爾沃小型越野客車沿深圳市南山區南山大道北往南方向行駛至創業路口時,再次突然發病,車輛失控向登良路口加速直行,以每小時64公里的車速行駛了450餘米(該路段限速每小時60公里),撞向路口南側路中間安全島等候信號燈通行的人羣后,又與相對方向靜止等候信號燈通行的兩輛車相撞。其中一輛車的車主見被告人劉某楠發生事故後仍然留在肇事車輛內不下車,即上前提醒被告人劉某楠熄火而劉未有反應。被告人劉某楠神智逐漸清醒後下車,並在他人提醒下撥打120急救中心電話。事故造成三人死亡,一人重傷,五人輕傷,兩人輕微傷及八臺車輛、市政交通設施受損的嚴重後果。

經現場勘查,案發現場未發現有剎車痕跡;案發現場的交通信號燈發生事故時功能正常;該沃爾沃小型越野客車的功能均爲正常;在被告人劉某楠血液中檢測出丙戊酸成分(治療癲癇的藥物),在其隨身物品及駕駛的機動車內,均查獲治療癲癇的藥物。經法醫鑑定,被告人劉某楠患癲癇,在2019年5月16日交通肇事作案時處於發作期。同時,排除精神疾病詐病診斷。

檢察機關認爲,被告人劉某楠在明知自己患有嚴重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不得駕駛機動車的情況下,沒有主動向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註銷自己的駕駛證,違反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規定,駕駛機動車在公共道路上超速行駛,連續撞擊他人,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爲觸犯了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王寧 本文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王寧_NB12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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