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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萧伯纳在《Getting Married》中说:

  “要结婚就结婚去吧,要单身就单身去吧,

  反正最后你们都会后悔的”。

  于是,有些人就选择了——同居

  如何选择自己的感情状态无可厚非

  但同居的法律风险却值得了解一下

  我2006年开始和孩子的父亲开始同居,我在男方家过了12年,孩子已经11岁了,因当时男方去韩国打工了,所以我们没领结婚证。期间一直催他回国,男方不回来,后发现在外面外遇了。现家里有两套房产,都登记在男方名下,我和孩子现住一套。如果分开,有我们的房产吗,如何解除关系?

  同居十二年

  财产究竟应当如何分割?

  就请“律界段王爷”来解读一下~

  段王爷回复

  

  这属于解除同居关系和财产分配问题。

  首先,根据你的描述,你们是2006年左右开始同居,而且期间并未结婚登记。你们之间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如果双方想要分开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协商一致即可自行解除关系。

  其次,如果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产是由男方的个人财产购买,那这两套房屋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是不得请求分配的。如果该房屋是两人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只是登记在男方名下,根据我国《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相关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该双方共同所得房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也就是说,你可以主张分割该房。

  最后,建议两人在解除同居关系时,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可以就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及孩子抚养问题作出妥善处理分配。如果就财产及抚养权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你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依法判决。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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