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5 08:40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記者 肖菁

婚前雙方都有房,離婚時要分配婚後的貸款和增值

男人突然拿出一份協議:我那套房,錢全是父母出的

這份父母贈與協議法院爲什麼不採納

圖源於視覺中國

一對杭州夫妻,年紀輕輕,男人名下有一套目前價值500萬的房產,女人名下有一套目前價值300多萬的房產,看上去讓人心生羨慕。但是打起離婚官司來,不僅把父母都拉進來加入“戰爭”,甚至還提出了親子鑑定。這是杭州某基層法院最近判決的一起離婚案。

兩套房子均購買於戀愛期間

2015年,經人介紹,雙方相識。就在雙方認識的當月,男方購買了城北某樓盤一套三居室公寓,總價爲300餘萬元,男方支付了首付款,其餘動用了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半年後,女方也以按揭形式買下城郊某樓盤公寓,當時總價200餘萬。兩人買房均以個人名義。

據男方說,2016年兩人覺得感情不好欲分手,沒想到女方懷孕,兩人倉促結婚。懷孕生產,女方大多時間都是住在孃家。根據男方的說法,兩人共同生活的日子不過個把月。後來爭吵不斷,女方甚至不讓他看孩子。

離婚訴訟是男方提起的,女方也提出訴訟請求。兩人的要求都是相近的,一是要孩子,二是要求分配對方婚前房產在婚後的還貸和對應的增值部分。

男方還提出親子鑑定,結果是親生的。

離婚時男方拿出父母贈與協議

那麼焦點就集中在房產上。

其中,男方出具了一份此前女方從來不知道的協議,協議的雙方是男方和其父母,內容是說男方名下的那套房子無論首付款還是後來的婚後按揭,都是父母出的錢,屬於對男方個人的贈與,其他人不得分割。

圖源於視覺中國

在庭上,男方說,首付和商業貸款部分都是我父母出的,我的公積金貸款也是我個人償還,女方對該房產未作任何貢獻,所以女方不應分得該房產的還貸及增值。

女方質證,男方用以說明父母幫助還貸的流水並不清晰,看不出是哪個賬戶出的錢。而且男方收入穩定,加上公積金完全有能力以自己的收入償還貸款,根本無需父母出資。另外,從男方的工資卡流水來看,每個月男方都會用取現的方式將賬戶的錢取完,所以完全有理由認爲這個所謂父母贈與其房貸不是事實,款項都是男方自己的。這份協議就是爲了應付離婚官司而在近期製作的。

最後,離婚官司中孩子判給了女方。關於房產,法院的判決是登記於原、被告名下的房產歸原、被告各自所有,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貸款視爲共同支出,各分一半,並獲得在此期間對應的房產增值。

父母贈與怎樣纔有效

至於那份贈與協議,法院認爲“鑑於各方當事人的身份關係,並因雙方提交的證據均未能證明相對方對上述事項知情,法院不予採納”。

那麼,如果婚後還貸部分真的是父母資助,這方面的權益該如何保障。

浙江省婚姻法學研究會祕書長、杭州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汪迪波說,其實協議並不重要,這類贈與事實的判斷以實踐爲主要標準,比如有非常明晰的賬戶流水,父母每月從退休工資卡里打款到子女的還款賬戶,或者是累積到一定程度,分批打款給還款賬戶。而且最關鍵的是該房產是登記於其子女一人名下,那麼這樣的贈與不需要協議約定也足以說明事實了,父母是明確地贈與子女一人的。

如果房產是登記在小夫妻名下,或者婚後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這個“贈與”就說不清楚了,一般來說視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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