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他人种植了葡萄的河滩地

  关于山东烟台市夹河入海口滩地的租赁、使用权归属问题,在烟台市芝罘区竟然出现了两个不同版本的合同:最初一份是被招商引资而来的烟台开发区海天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下称“海天公司”)与芝罘区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的,后来出现的一份是宫家岛张某茂(现任芝罘区宫家岛居委会副主任)与宫家岛居委会签订的。而前者多次举报张某茂持有的《承包合同》纯属伪造。这些滩地近年已被征用,“海天公司”至今却未能得到补偿中的一分钱。这些巨额补偿款到底去了哪里?

  “2005年春,我按照制定的开发规划,在夹河口滩地约500亩的面积上,雇佣人员种植了大量成年樱桃树,这些樱桃树次年就可以开花结果、产生效益。一天下午,宫家岛村的张某茂带领社会闲散人员百余人,手持刀枪棍棒杀气腾腾冲进樱桃树地里。他让五六人将我围住,自己用尖刀顶住我的腰部,同时大喊:‘把所有的树全部拔掉,一棵不留;谁敢反抗,就往死里打’。在不到半小时时间内,地里的樱桃树全被毁掉,我的两名员工被砍伤”,回忆起这可怕一幕,烟台“海天公司”总经理王田至今心有余悸。

  滩地合同却被非法抢占

  王田是辽宁省沈阳人,在水产养殖行业有多年经历并具有丰富经验。2005年,恰逢山东省烟台市政府对外招商引资,王田经过认真考察,决定谋划对烟台市芝罘区夹河入海口附近滩地进行投资和生态旅游开发。王田告诉记者:“这一决定当时受到烟台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欢迎,市招商局、芝罘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接待我,询问我的发展规划、有何要求,表示一定全力支持;并委派区农发局及其下属夹河管理站负责人与我洽谈”。2005年1月18日,芝罘区夹河管理站代表芝罘区政府与“海天公司”签订承包《合同书》,约定了承包地块的“四至范围”(东起夹河东河唇边,西至夹河中心界线,南起胜利桥以北,北至入海口)、承包期限(20年,自2004年1月18日——2023年1月18日)等相关内容。

  在签订合同、缴纳租金之后,王田对未来充满信心,很快将自己的构想付诸实施。王田当时的想法是,自己当时不到四十岁,后半辈子就交给这片滩地了,因此付出了大量心血和财力物力,“仅聘用他人设计蓝图就花了30万元,购买樱桃树花费200余万元,雇人运输、栽植花费大约50万元。而且这些樱桃树次年就可以产生经济效益”。

  出乎意料的是,王田突遭本文开头的一幕:滩地种植的所有樱桃树,被宫家岛村张某茂带领的百余名社会闲散人员悉数毁掉,王田的二名员工还被砍伤。“我当时报案了,但是公安机关对该案至今未做出处理”,王田说,“更令人气愤的是,张某茂毁掉我的樱桃树后,带人在我承包的滩地上栽种了大面积的葡萄、无花果。我再次报案,当地派出所说我们这是经济纠纷。”

  作为政府招商引资的企业竟遭此厄运,深感愤懑委屈的王田多次找到芝罘区政府以及农发局等单位反映此事,要求解决张某茂非法侵占滩地、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2005年11月30日,夹河管理站与“海天公司”签订《国有外夹河滩地租赁合同》,该合同载明:第一章、“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租方烟台市芝罘区大沽夹河管理站;承租方烟台开发区海天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甲方根据法律的授权出租土地使用权,出租滩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它国家法律规定由国家行政的权利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第二章、“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宗地位于大沽夹河胜利桥东侧南北滩地,总面积约500亩”;“本合同项下的滩地使用权租赁年期为五十年,自甲方向乙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至2056年12月30日止。租金为每年每亩50元;总额为25000元”。第三章、“甲方对乙方依法取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在本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应当按照法律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当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及土地开发投入的情况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乙方合理的补偿”。

  “该合同是夹河管理站代表芝罘区政府签订,同时明确该滩地所有权属于国有、租赁期限50年,因此,这对‘海天公司’和我来说,基本属于对夹河滩地的确权”,王田说,“但是即便如此,滩地的实际使用权还是被张有茂霸占”。2011年10月,“海天公司”以“占有权被侵害”为由,将张某茂起诉至芝罘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张有茂经芝罘区人民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2013年5月,芝罘区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了“海天公司”的起诉。

  未获补偿却被告之已被领走

  自2005年——2017年,“海天公司”王田始终按时、足额向芝罘区政府缴纳着每年25000元的滩地租金。而在此期间,该滩地的实际使用和收获者,却是宫家岛村的张某茂——面对如此有目共睹的“咄咄怪事”,王田十余年来无数次奔波于政府各部门之间要求解决,一直无果。

  今年4月,“海天公司”收到一份芝罘区夹河管理站发来的《关于夹河滩地有关的问题的告知书》(注:原文如此),该文件称:“你单位承包滩地中幸福南路夹河大桥以北(夹河入海口)约225亩滩地2017年划入烟台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为保证项目正常施工进度,根据芝罘区政府最新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1、项目施工问题。望你单位暂时搁置与张某茂滩地补偿争议问题。2、滩地补偿争议问题。将继续协调相关部门及当事人解决滩地争议问题,将视情况对征用滩地进行适当补偿。3、合同变更问题。你单位(租赁滩地)总面积由约500亩变更为约270亩”。等等。

  王田告诉记者,直到这个时候,他才知道自己承包的滩地有将近一半被征用;而且从这份《告知书》至少获得了两个信息:一是政府承认“海天公司”是夹河入海口500亩滩地的合法租赁者、使用者,否则“海天公司”不会收到该《告知书》;二是被征用的滩地能够获得补偿。至于《告知书》中所说的“搁置与张某茂的补偿争议问题”,王田感到一头雾水:自己压根不知滩地被征用、被赔偿,何来与张某茂的“补偿争议”呢?他预感这里可能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王田动用当地社会关系、通过多个渠道了解得知,征用这片滩地的是一位港商,已经办理了土地征用手续,还为此支付了巨额土地款和数目不小的滩地补偿费。王田有一位在政府部门工作的朋友问王:“你至少得了有1000万吧?”当王表示一分钱未得时,这位朋友说“绝不可能,补偿款已经全部拨付到位了”。为了求证这一消息的真伪,王田多次前往芝罘区某局,最终见到了一位了解内情的好友。这位好友告诉王田,夹河滩地的前期补偿确实早已到位、下拨,累计约有1200万,据说已经被人领取了。

  那么,烟台市芝罘区究竟是哪个单位负责夹河滩地的开发利用以及补偿款的发放?这些补偿款总共有多少?这些补偿款发给了谁,是应该给王田还是给张某茂?今年5月——7月,记者曾先后三次到芝罘区采访。经芝罘区区委宣传部的协调,记者获悉,负责夹河入海口滩地开发建设工作的不是农发局、海洋与渔业局,而是区政府专门成立的“蓝色海洋综合整治项目指挥部”,负责人由区团委书记范某兼任。记者在采访期间,曾将找到一个“蓝色经济区建设办公室”,但始终未能找到“蓝色海洋综合整治项目指挥部”。宣传部主管新闻工作的领导告诉记者:“关于夹河滩地的补偿情况,只有范书记最清楚。但是(5月底)范书记正在北京开会,我们会帮您尽快联系,然后就关注的问题给您作出答复”。但是一个月后,当记者采访再次来到这里芝罘区采访时,宣传部主管领导并未能作出答复。

  7月3日,烟台市芝罘区区委宣传部交给记者一份《关于“夹河入海口附近滩地承包及赔偿”的情况说明》(下称“《情况说明》”),落款单位为烟台市芝罘区农业经济发展局、芝罘区只楚街道办事处(宫家岛居委会上级主管行政单位)。该《情况说明》称:“2005年芝罘区政府引进‘海天公司’,委托芝罘区农发局大沽夹河管理站与‘海天公司’就大沽夹河胜利桥东侧南北约500亩滩地签订了《国有外夹河滩地租赁合同》,合同租赁期限为五十年,自2006年1月1日至2056年他12月30日止。期间,由于海天在2011年对入海口滩地约250亩进行绿化的过程中受到宫家岛居民阻挠,此后该滩地由宫家岛居民实际使用,并栽种了无花果、葡萄等作物”。在滩地补偿问题上,该《情况说明》称:“2017年烟台市开展了蓝色海湾整治项目。项目开展涉及该(滩地)争议区域,补偿款约458万元,是经评估公司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补偿项目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夹河管理站于2018年4月向海天发出《关于夹河滩地有关的问题的告知书》,并已送达。鉴于项目开发准备与王田变更合同,经政府研究可给予王田适当补偿”。

  伪造的《承包合同》破绽百出

  王田告诉记者,张某茂持有的《承包合同》,是在夹河滩地即将被征用、为了骗取征地补偿款而伪造的,“我曾举报多次,根本没人管。因为我是外地人,张是本地人,而且据我了解,张背后还有利益集团和‘保护伞’”。

  王田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张某茂《承包合同》的复印件,同时说:“这份《承包合同》,是我在政府工作的朋友冒着很大风险、偷偷复印出来的。有关部门或个别领导就是以这份假的合同为理由,欺骗公众、骗我王田,名正言顺的把补偿款发给张某茂。但这个《承包合同》假的就是假的,是见光死”。

  王田提供的张某茂这份《承包合同》(复印件)显示:“甲方:宫家岛居委会;乙方:海丰水产养殖”,主要内容是:一、为解决本居就业机会,甲方将我居所属夹河中心以东,夹河大桥以西,夹河大桥以北至黄海的河面及土地承包给乙方使用。二、租赁期限为二十年,自2000年3月至2020年2月29日止。三、承包费每年五千元人民币。签名为“甲方:法人代表韩典君;乙方:法人代表张某茂”,签订时间为“2000年3月1日”。王田指着该《承包合同》对记者说:“为什么这份合同是假的呢?第一、‘海丰水产养殖’是公司还是个人?是经过工商注册登记还是人为虚构的?作为签订合同一方,这种说法很不规范,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第二、我经过仔细查证,在2003年整个烟台市、芝罘区都没有‘海丰水产养殖’这么个企业。第三、合同的甲方为‘宫家岛居委会’,但是签订合同时间为2000年3月1日,这时候还是‘宫家岛村委会’,2002年以后才改称‘宫家岛居委会’”,王田最后说:“张某茂这份假《承包合同》,经不住法律和客观事实的检验”。

  对于王田举报的“宫家岛张某茂持有的《承包合同》是伪造的”这一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核实,问题的关键在于:张某茂签订合同的时间是2000年3月1日,“甲方”是“宫家岛居委会”——这个时候到底有没有“宫家岛居委会”?当记者在采访时问及“宫家岛村委会何时变成宫家岛居委会”时,政府部门对这一简单问题讳莫如深。在只楚街道办事处,一位柳姓副书记回答记者说“我来这里时间比较晚,对这个问题不清楚。您可以去民政局问问”。在芝罘区民政局,该局社区建设科黄科长告诉记者:“我区的撤镇设街(街道办事处)、村(村委会)改居(居民委员会)是从2000年底开始,到2002年底全部完成”,当记者要求看到文件时,黄科长说“具体文件你得去只楚街道办,他们应该有”。

  记者在百度百科搜索“只楚街道办沿革”得知:“1984年建只楚镇,辖新桥、宫家岛等15个行政村。2000年底,撤销只楚镇,设立只楚街道”,所辖居委会中含宫家岛居委会。

  今年7月芝罘区只楚街道办事处、芝罘区农发局联合给记者的《情况说明》则称:“2002年2月宫家岛村因‘村改居’后为宫家岛居民委员会”。

  上述可以证实:“宫家岛居委会”成立的时间最早应该是2000年12月底。那么,2000年3月1日张有茂签订《承包合同》时,怎能会出现“甲方:宫家岛居委会”及加盖的公章?

  今年6月底,记者到宫家岛居委会采访。经多位居民证实,张某茂曾担任宫家岛村支部书记多年,自今年2月开始担任宫家岛居委会副主任。记者在居委会办公楼外墙看到的一份《宫家岛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公告》证实了这一说法。在居委会办公室,记者见到了居委会书记孙某。当记者表示要了解夹河滩地的使用、补偿问题时,孙书记表示“我今年2月刚来,具体情况不清楚。我给您联系对这个很清楚的张主任”。几分钟后,一位五十多岁的男士进屋,孙书记介绍说“这是我们的副主任张某茂”。记者提出要采访的问题后,张某茂要记者出示一下记者的证件和《采访介绍信》。张看过之后说“我有点事,先出去一下”。直到记者离开宫家岛居委会,张某茂再未出现。

  针对张某茂所持《承包合同》的真伪问题,芝罘区农发局、只楚街道办事处给记者的《情况说明》中这样阐述:“张某茂方声称1999年已与宫家岛村口头协议承包争议所涉滩地(大沽夹河胜利桥北侧滩地,约250亩),并准备开始经营。据了解,2005年1月海丰水产养殖公司(法人代表:张某茂)与宫家岛居委会补签土地承包书面合同,合同约定时间从2000年开始。因合同为补签,故合同落款时间为租金缴纳的起始时间(2000年)”。

  滩地巨额补偿款去向成谜

  按照王田获得的信息,夹河滩地的补偿款有1200多万元。

  而按照芝罘区农发局和只楚街道办给记者的《情况说明》,被征用夹河滩地的补偿款为458万元。即使按照这一说法,这458万元又到底给了谁呢?

  《情况说明》称:“海天(公司)在2011年对入海口滩地约250亩进行绿化的过程中受到宫家岛居民阻挠,此后该滩地由宫家岛居民实际使用,并栽种了无花果、葡萄等作物。2017年烟台市开展了蓝色海湾整治项目。项目开展涉及该(滩地)争议区域,补偿款约458万元。补偿项目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这说明补偿款的获得者是“宫家岛居民”。

  但是这个说法遭到宫家岛居民的否定。记者在宫家岛街头采访时居民们纷纷告诉记者:“村民们没得到一分钱”,有人直言“(补偿款)被街道和村里当官的贪了”。

  在宫家岛居委会办公室,当记者问及张某茂的《承包合同》问题、张有茂本人和村里是否得到补偿款时,当事人张某茂直接离开办公室,回避记者采访。该居委会孙书记对记者说:“(只楚)街道办领导不让我们多回答问题,关于这个补偿款你去问街道办到底给没给(我们)”。

  当记者问“海天公司”王田是否得到补偿款时,王田说“没有,一分钱也没得到”,但是他告诉记者:“今年6、7月份,芝罘区农发局一位领导曾几次给我打电话,还约我去了一趟烟台,就滩地补偿问题与我协商。该领导说芝罘区政府进行了研究,决定给我补偿60万元。我问为什么给我60万元?该领导说这里含我已经缴纳的租金、树木青苗补偿,还说60万元已经够多了。我没有接受”。

  8月2日下午,烟台市芝罘区区委宣传部主管新闻工作的部长致电记者称:经过芝罘区政府做了大量工作,目前王田已与政府就滩地补偿问题达成共识。芝罘区政府决定给王田补偿总计60万元,王田对政府的这一做法比较满意、表示感谢。但是当记者与王田联系、核实上述说法时,王田气愤的说:“纯属无稽之谈。我绝不会接受这么低的补偿”,他还说:“芝罘区政府如此对待招商引资企业,实在令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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