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他人種植了葡萄的河灘地

  關於山東煙臺市夾河入海口灘地的租賃、使用權歸屬問題,在煙臺市芝罘區竟然出現了兩個不同版本的合同:最初一份是被招商引資而來的煙臺開發區海天水產養殖有限公司(下稱“海天公司”)與芝罘區政府有關部門簽訂的,後來出現的一份是宮家島張某茂(現任芝罘區宮家島居委會副主任)與宮家島居委會簽訂的。而前者多次舉報張某茂持有的《承包合同》純屬僞造。這些灘地近年已被徵用,“海天公司”至今卻未能得到補償中的一分錢。這些鉅額補償款到底去了哪裏?

  “2005年春,我按照制定的開發規劃,在夾河口灘地約500畝的面積上,僱傭人員種植了大量成年櫻桃樹,這些櫻桃樹次年就可以開花結果、產生效益。一天下午,宮家島村的張某茂帶領社會閒散人員百餘人,手持刀槍棍棒殺氣騰騰衝進櫻桃樹地裏。他讓五六人將我圍住,自己用尖刀頂住我的腰部,同時大喊:‘把所有的樹全部拔掉,一棵不留;誰敢反抗,就往死裏打’。在不到半小時時間內,地裏的櫻桃樹全被毀掉,我的兩名員工被砍傷”,回憶起這可怕一幕,煙臺“海天公司”總經理王田至今心有餘悸。

  灘地合同卻被非法搶佔

  王田是遼寧省瀋陽人,在水產養殖行業有多年經歷並具有豐富經驗。2005年,恰逢山東省煙臺市政府對外招商引資,王田經過認真考察,決定謀劃對煙臺市芝罘區夾河入海口附近灘地進行投資和生態旅遊開發。王田告訴記者:“這一決定當時受到煙臺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歡迎,市招商局、芝罘區政府主要領導親自接待我,詢問我的發展規劃、有何要求,表示一定全力支持;並委派區農發局及其下屬夾河管理站負責人與我洽談”。2005年1月18日,芝罘區夾河管理站代表芝罘區政府與“海天公司”簽訂承包《合同書》,約定了承包地塊的“四至範圍”(東起夾河東河脣邊,西至夾河中心界線,南起勝利橋以北,北至入海口)、承包期限(20年,自2004年1月18日——2023年1月18日)等相關內容。

  在簽訂合同、繳納租金之後,王田對未來充滿信心,很快將自己的構想付諸實施。王田當時的想法是,自己當時不到四十歲,後半輩子就交給這片灘地了,因此付出了大量心血和財力物力,“僅聘用他人設計藍圖就花了30萬元,購買櫻桃樹花費200餘萬元,僱人運輸、栽植花費大約50萬元。而且這些櫻桃樹次年就可以產生經濟效益”。

  出乎意料的是,王田突遭本文開頭的一幕:灘地種植的所有櫻桃樹,被宮家島村張某茂帶領的百餘名社會閒散人員悉數毀掉,王田的二名員工還被砍傷。“我當時報案了,但是公安機關對該案至今未做出處理”,王田說,“更令人氣憤的是,張某茂毀掉我的櫻桃樹後,帶人在我承包的灘地上栽種了大面積的葡萄、無花果。我再次報案,當地派出所說我們這是經濟糾紛。”

  作爲政府招商引資的企業竟遭此厄運,深感憤懣委屈的王田多次找到芝罘區政府以及農發局等單位反映此事,要求解決張某茂非法侵佔灘地、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的違法行爲。2005年11月30日,夾河管理站與“海天公司”簽訂《國有外夾河灘地租賃合同》,該合同載明:第一章、“本合同當事人雙方:出租方煙臺市芝罘區大沽夾河管理站;承租方煙臺開發區海天水產養殖有限公司”,“甲方根據法律的授權出租土地使用權,出租灘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它國家法律規定由國家行政的權利和因社會公衆利益所必需的權益”。第二章、“甲方租賃給乙方的宗地位於大沽夾河勝利橋東側南北灘地,總面積約500畝”;“本合同項下的灘地使用權租賃年期爲五十年,自甲方向乙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至2056年12月30日止。租金爲每年每畝50元;總額爲25000元”。第三章、“甲方對乙方依法取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在本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甲方應當按照法律程序報批,並根據收回當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價值及土地開發投入的情況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乙方合理的補償”。

  “該合同是夾河管理站代表芝罘區政府簽訂,同時明確該灘地所有權屬於國有、租賃期限50年,因此,這對‘海天公司’和我來說,基本屬於對夾河灘地的確權”,王田說,“但是即便如此,灘地的實際使用權還是被張有茂霸佔”。2011年10月,“海天公司”以“佔有權被侵害”爲由,將張某茂起訴至芝罘區人民法院。在審理該案時,張有茂經芝罘區人民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2013年5月,芝罘區法院下達《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了“海天公司”的起訴。

  未獲補償卻被告之已被領走

  自2005年——2017年,“海天公司”王田始終按時、足額向芝罘區政府繳納着每年25000元的灘地租金。而在此期間,該灘地的實際使用和收穫者,卻是宮家島村的張某茂——面對如此有目共睹的“咄咄怪事”,王田十餘年來無數次奔波於政府各部門之間要求解決,一直無果。

  今年4月,“海天公司”收到一份芝罘區夾河管理站發來的《關於夾河灘地有關的問題的告知書》(注:原文如此),該文件稱:“你單位承包灘地中幸福南路夾河大橋以北(夾河入海口)約225畝灘地2017年劃入煙臺市藍色海灣整治行動項目。爲保證項目正常施工進度,根據芝罘區政府最新通知,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1、項目施工問題。望你單位暫時擱置與張某茂灘地補償爭議問題。2、灘地補償爭議問題。將繼續協調相關部門及當事人解決灘地爭議問題,將視情況對徵用灘地進行適當補償。3、合同變更問題。你單位(租賃灘地)總面積由約500畝變更爲約270畝”。等等。

  王田告訴記者,直到這個時候,他才知道自己承包的灘地有將近一半被徵用;而且從這份《告知書》至少獲得了兩個信息:一是政府承認“海天公司”是夾河入海口500畝灘地的合法租賃者、使用者,否則“海天公司”不會收到該《告知書》;二是被徵用的灘地能夠獲得補償。至於《告知書》中所說的“擱置與張某茂的補償爭議問題”,王田感到一頭霧水:自己壓根不知灘地被徵用、被賠償,何來與張某茂的“補償爭議”呢?他預感這裏可能隱藏着什麼不可告人的祕密。

  王田動用當地社會關係、通過多個渠道瞭解得知,徵用這片灘地的是一位港商,已經辦理了土地徵用手續,還爲此支付了鉅額土地款和數目不小的灘地補償費。王田有一位在政府部門工作的朋友問王:“你至少得了有1000萬吧?”當王表示一分錢未得時,這位朋友說“絕不可能,補償款已經全部撥付到位了”。爲了求證這一消息的真僞,王田多次前往芝罘區某局,最終見到了一位瞭解內情的好友。這位好友告訴王田,夾河灘地的前期補償確實早已到位、下撥,累計約有1200萬,據說已經被人領取了。

  那麼,煙臺市芝罘區究竟是哪個單位負責夾河灘地的開發利用以及補償款的發放?這些補償款總共有多少?這些補償款發給了誰,是應該給王田還是給張某茂?今年5月——7月,記者曾先後三次到芝罘區採訪。經芝罘區區委宣傳部的協調,記者獲悉,負責夾河入海口灘地開發建設工作的不是農發局、海洋與漁業局,而是區政府專門成立的“藍色海洋綜合整治項目指揮部”,負責人由區團委書記範某兼任。記者在採訪期間,曾將找到一個“藍色經濟區建設辦公室”,但始終未能找到“藍色海洋綜合整治項目指揮部”。宣傳部主管新聞工作的領導告訴記者:“關於夾河灘地的補償情況,只有範書記最清楚。但是(5月底)範書記正在北京開會,我們會幫您儘快聯繫,然後就關注的問題給您作出答覆”。但是一個月後,當記者採訪再次來到這裏芝罘區採訪時,宣傳部主管領導並未能作出答覆。

  7月3日,煙臺市芝罘區區委宣傳部交給記者一份《關於“夾河入海口附近灘地承包及賠償”的情況說明》(下稱“《情況說明》”),落款單位爲煙臺市芝罘區農業經濟發展局、芝罘區只楚街道辦事處(宮家島居委會上級主管行政單位)。該《情況說明》稱:“2005年芝罘區政府引進‘海天公司’,委託芝罘區農發局大沽夾河管理站與‘海天公司’就大沽夾河勝利橋東側南北約500畝灘地簽訂了《國有外夾河灘地租賃合同》,合同租賃期限爲五十年,自2006年1月1日至2056年他12月30日止。期間,由於海天在2011年對入海口灘地約250畝進行綠化的過程中受到宮家島居民阻撓,此後該灘地由宮家島居民實際使用,並栽種了無花果、葡萄等作物”。在灘地補償問題上,該《情況說明》稱:“2017年煙臺市開展了藍色海灣整治項目。項目開展涉及該(灘地)爭議區域,補償款約458萬元,是經評估公司評估,並出具了評估報告。補償項目爲‘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夾河管理站於2018年4月向海天發出《關於夾河灘地有關的問題的告知書》,並已送達。鑑於項目開發準備與王田變更合同,經政府研究可給予王田適當補償”。

  僞造的《承包合同》破綻百出

  王田告訴記者,張某茂持有的《承包合同》,是在夾河灘地即將被徵用、爲了騙取徵地補償款而僞造的,“我曾舉報多次,根本沒人管。因爲我是外地人,張是本地人,而且據我瞭解,張背後還有利益集團和‘保護傘’”。

  王田向記者提供了一份張某茂《承包合同》的複印件,同時說:“這份《承包合同》,是我在政府工作的朋友冒着很大風險、偷偷複印出來的。有關部門或個別領導就是以這份假的合同爲理由,欺騙公衆、騙我王田,名正言順的把補償款發給張某茂。但這個《承包合同》假的就是假的,是見光死”。

  王田提供的張某茂這份《承包合同》(複印件)顯示:“甲方:宮家島居委會;乙方:海豐水產養殖”,主要內容是:一、爲解決本居就業機會,甲方將我居所屬夾河中心以東,夾河大橋以西,夾河大橋以北至黃海的河面及土地承包給乙方使用。二、租賃期限爲二十年,自2000年3月至2020年2月29日止。三、承包費每年五千元人民幣。簽名爲“甲方:法人代表韓典君;乙方:法人代表張某茂”,簽訂時間爲“2000年3月1日”。王田指着該《承包合同》對記者說:“爲什麼這份合同是假的呢?第一、‘海豐水產養殖’是公司還是個人?是經過工商註冊登記還是人爲虛構的?作爲簽訂合同一方,這種說法很不規範,也不符合法律規定。第二、我經過仔細查證,在2003年整個煙臺市、芝罘區都沒有‘海豐水產養殖’這麼個企業。第三、合同的甲方爲‘宮家島居委會’,但是簽訂合同時間爲2000年3月1日,這時候還是‘宮家島村委會’,2002年以後才改稱‘宮家島居委會’”,王田最後說:“張某茂這份假《承包合同》,經不住法律和客觀事實的檢驗”。

  對於王田舉報的“宮家島張某茂持有的《承包合同》是僞造的”這一問題,記者進行了調查覈實,問題的關鍵在於:張某茂簽訂合同的時間是2000年3月1日,“甲方”是“宮家島居委會”——這個時候到底有沒有“宮家島居委會”?當記者在採訪時問及“宮家島村委會何時變成宮家島居委會”時,政府部門對這一簡單問題諱莫如深。在只楚街道辦事處,一位柳姓副書記回答記者說“我來這裏時間比較晚,對這個問題不清楚。您可以去民政局問問”。在芝罘區民政局,該局社區建設科黃科長告訴記者:“我區的撤鎮設街(街道辦事處)、村(村委會)改居(居民委員會)是從2000年底開始,到2002年底全部完成”,當記者要求看到文件時,黃科長說“具體文件你得去只楚街道辦,他們應該有”。

  記者在百度百科搜索“只楚街道辦沿革”得知:“1984年建只楚鎮,轄新橋、宮家島等15個行政村。2000年底,撤銷只楚鎮,設立只楚街道”,所轄居委會中含宮家島居委會。

  今年7月芝罘區只楚街道辦事處、芝罘區農發局聯合給記者的《情況說明》則稱:“2002年2月宮家島村因‘村改居’後爲宮家島居民委員會”。

  上述可以證實:“宮家島居委會”成立的時間最早應該是2000年12月底。那麼,2000年3月1日張有茂簽訂《承包合同》時,怎能會出現“甲方:宮家島居委會”及加蓋的公章?

  今年6月底,記者到宮家島居委會採訪。經多位居民證實,張某茂曾擔任宮家島村支部書記多年,自今年2月開始擔任宮家島居委會副主任。記者在居委會辦公樓外牆看到的一份《宮家島居民選舉委員會選舉公告》證實了這一說法。在居委會辦公室,記者見到了居委會書記孫某。當記者表示要了解夾河灘地的使用、補償問題時,孫書記表示“我今年2月剛來,具體情況不清楚。我給您聯繫對這個很清楚的張主任”。幾分鐘後,一位五十多歲的男士進屋,孫書記介紹說“這是我們的副主任張某茂”。記者提出要採訪的問題後,張某茂要記者出示一下記者的證件和《採訪介紹信》。張看過之後說“我有點事,先出去一下”。直到記者離開宮家島居委會,張某茂再未出現。

  針對張某茂所持《承包合同》的真僞問題,芝罘區農發局、只楚街道辦事處給記者的《情況說明》中這樣闡述:“張某茂方聲稱1999年已與宮家島村口頭協議承包爭議所涉灘地(大沽夾河勝利橋北側灘地,約250畝),並準備開始經營。據瞭解,2005年1月海豐水產養殖公司(法人代表:張某茂)與宮家島居委會補籤土地承包書面合同,合同約定時間從2000年開始。因合同爲補籤,故合同落款時間爲租金繳納的起始時間(2000年)”。

  灘地鉅額補償款去向成謎

  按照王田獲得的信息,夾河灘地的補償款有1200多萬元。

  而按照芝罘區農發局和只楚街道辦給記者的《情況說明》,被徵用夾河灘地的補償款爲458萬元。即使按照這一說法,這458萬元又到底給了誰呢?

  《情況說明》稱:“海天(公司)在2011年對入海口灘地約250畝進行綠化的過程中受到宮家島居民阻撓,此後該灘地由宮家島居民實際使用,並栽種了無花果、葡萄等作物。2017年煙臺市開展了藍色海灣整治項目。項目開展涉及該(灘地)爭議區域,補償款約458萬元。補償項目爲‘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這說明補償款的獲得者是“宮家島居民”。

  但是這個說法遭到宮家島居民的否定。記者在宮家島街頭採訪時居民們紛紛告訴記者:“村民們沒得到一分錢”,有人直言“(補償款)被街道和村裏當官的貪了”。

  在宮家島居委會辦公室,當記者問及張某茂的《承包合同》問題、張有茂本人和村裏是否得到補償款時,當事人張某茂直接離開辦公室,迴避記者採訪。該居委會孫書記對記者說:“(只楚)街道辦領導不讓我們多回答問題,關於這個補償款你去問街道辦到底給沒給(我們)”。

  當記者問“海天公司”王田是否得到補償款時,王田說“沒有,一分錢也沒得到”,但是他告訴記者:“今年6、7月份,芝罘區農發局一位領導曾幾次給我打電話,還約我去了一趟煙臺,就灘地補償問題與我協商。該領導說芝罘區政府進行了研究,決定給我補償60萬元。我問爲什麼給我60萬元?該領導說這裏含我已經繳納的租金、樹木青苗補償,還說60萬元已經夠多了。我沒有接受”。

  8月2日下午,煙臺市芝罘區區委宣傳部主管新聞工作的部長致電記者稱:經過芝罘區政府做了大量工作,目前王田已與政府就灘地補償問題達成共識。芝罘區政府決定給王田補償總計60萬元,王田對政府的這一做法比較滿意、表示感謝。但是當記者與王田聯繫、覈實上述說法時,王田氣憤的說:“純屬無稽之談。我絕不會接受這麼低的補償”,他還說:“芝罘區政府如此對待招商引資企業,實在令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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