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不少家长为了孩子能有更好的教育资源,会选择购买学区房,但买学区房也有风险,近日,法院受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原、被告双方就是因为房子的学区问题,闹上了法庭。

原告陈先生诉称

由于孩子即将上初中,为了能让孩子在市区上学,自己就想买一套学区房。去年10月,陈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一套二手房,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该房屋所在学区是A中学。随后陈先生和中介公司及房主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陈先生当即支付了2万元定金及2.5万元中介费。但就在当天晚上,陈先生从别人那里了解到,自己刚刚买的房子所在的学区是B中学,并非中介工作人员告知自己的A中学。因此,陈先生要求退房,但双方一直未能协商好,陈先生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中介公司和房主辩称

陈先生在签订《房产买卖协议》当天,中介公司已经明确告知他房屋所属学区已经变更为海宁市B中学,陈先生应当知晓这一情况。陈先签订《房产买卖协议》是经过深思熟虑,了解学区情况的,该《房屋买卖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双方各执一词,那么事情真相到底是什么?

陈先生的诉请能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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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局的相关文件,案涉房屋自2018年5月8日起所属的公办初中学区就已经从原来的A中学变更为B中学了。被告方在本案中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己方已经明确告知原告学区变化情况的事实,截至本案庭审时,中介公司的网站上还显示案涉房屋所属的学区为A中学。学区因素是影响原告决定购买案涉房屋的重要考量因素,如果继续履行已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那么必然导致原告受损。

最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撤销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中介公司返还原告中介费2.5万元,房主返还原告定金2万元。

以案释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是否有权要求撤销案涉《房产买卖协议》。本案中,中介公司没有提供准确的学区信息,导致原告对学区信息认识错误,在这种情况下签订了与其真实意思相违背的合同,属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原告有权要求变更或者撤销。

法官也提醒大家,无论是买卖双方还是房产中介,在签订合同时都应当谨慎,对交易房屋的相关信息充分了解,最好对于各方比较重视的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写明,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以避免后续出现认识分歧,从而影响交易安全,造成多方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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