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诚信国际和东方金诚在立项评估阶段均缺乏有效的过程管理和合规管控,未对立项评估会议情况进行记录,个别环节未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合规监督流程,不利于评级业务全流程合规监督和管理。为贯彻落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防控金融风险”的要求以及人民银行、证监会公告〔2018〕第14号文件的要求,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的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信用评级的风险揭示作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和中证协就2019年第二季度债券市场10家评级机构的市场表现、业务发展及自律管理、合规情况进行了总结。

原标题:中证协:部分债券评级机构立项评估环节管控不足 缺乏合规监督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今日发布了《2019年第二季度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运行及合规情况通报》(下称“通报”)。通报称,监管对部分债券评级机构开展了专项调查,发现部分机构存在立项评估环节管控不足,缺乏相应合规监督;评级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或存在缺失,评级模型使用不审慎等问题。下一步监管将发挥市场化评价机制的市场约束作用,严格查处违规行为,促进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发展。

为贯彻落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防控金融风险”的要求以及人民银行、证监会公告〔2018〕第14号文件的要求,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的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信用评级的风险揭示作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和中证协就2019年第二季度债券市场10家评级机构的市场表现、业务发展及自律管理、合规情况进行了总结。

就评级机构的合规情况,二季度,交易商协会通过对中诚信国际和东方金诚开展专项调查,发现其存在三方面问题。

首先是立项评估环节管控不足,缺乏相应合规监督。中诚信国际和东方金诚在立项评估阶段均缺乏有效的过程管理和合规管控,未对立项评估会议情况进行记录,个别环节未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合规监督流程,不利于评级业务全流程合规监督和管理。

其次是评级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或存在缺失,评级模型使用不审慎。东方金诚在个别评级项目中未按评级报告披露的方法计算重要财务指标;中诚信国际未在外部评级报告中充分反映风险分析报告中提示的部分信用风险信息;中诚信国际个别评级方法和模型中,以多项考量因素的最高分为最终得分,使用严谨性不足。

三是评级信息系统建设不完善,信息管理亟待加强。评级机构对信息系统建设的投入不足,未实现对评级业务全流程的信息化管理,如中诚信国际客户管理信息和评级业务立项信息等历史数据不完整,东方金诚在评级立项、三级审核等环节的作业管理未实现信息化,不利于相关环节时间的确认和资料的留存。

下一步,交易商协会和中证协将继续加强协同配合,深入贯彻落实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精神,强化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自律管理,发挥市场化评价机制的市场约束作用,严格查处违规行为,促进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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