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城縣人民政府關於嚴禁運輸、銷售、使用劣質散煤的通知

爲進一步提升我縣空氣質量,切實保障全縣人民羣衆身心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臨城縣農村散煤治理行動方案》,通知如下:

一、除政府批准設立的鄉鎮優質煤銷售點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散煤及煤製品經營活動,一經發現按“散亂污”依法取締。

二、農村居民冬季取暖用煤一律到政府批准設立的優質煤銷售點購進。凡是從優質煤銷售點購進的生活用煤,憑購買票據政府每噸補助50元,由鄉鎮、村直接補助到戶,每戶補貼2噸(購買2噸以下按實際噸數補貼,超過2噸按2噸補貼)。

三、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無照從事走街串戶、遊擊兜售散煤行爲,一經發現一律查扣,移交司法機關,依法從嚴處理。截止目前,全縣已查扣運輸、銷售散煤231.36噸。

四、獎勵舉報。對舉報情況屬實的,查扣散煤4噸以上40噸以下的,給予舉報人1000元獎勵;40噸以上100噸以下的,給予舉報人2000元獎勵;100噸以上的,給予舉報人3000元獎勵,並對舉報人保密。

五、截至目前,各優質煤銷售點已向全縣農戶配送15000餘噸。

臨城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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