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修訂徵求意見稿),將家用電動汽車的動力總成和主要零件納入汽車“三包”責任。正式實施以後,如果發生質量問題引起的電池起火必須退換車。另外,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還擬對電動汽車電池衰減做出規定,要求生產企業在“三包”憑證上明示電池衰減限制和對應測試方法。

本次修訂徵求意見稿的內容給大家整理出了三部分重點:

新能源車相關零部件將納入三包規定

隨着新能源汽車保有量不斷增加,新能源汽車用戶在日常維權中,常會遇到尷尬,電機、電池等零部件並未列入現版《汽車三包規定》,維權時很無助。此次徵求意見稿將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納入到與發動機、變速器並列的家用汽車主要系統中,這輛大部件出現故障,同樣可以享受免費更換總成。

對於新能源車的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與其主要零件,如果反覆發生質量問題,一樣可以享受退換車權利;徵求意見稿還要求生產者必須將動力蓄電池放電容量衰減限值和對應的測試方法明示在三包憑證上。另外,在退換車條件中,徵求意見稿增加了家用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起火的故障。

大放水?注意!質保要求大幅縮水

但是先別高興得太早,仔細閱讀修訂徵求意見稿,我們不難發現其中新能源汽車整車三包期爲2年或5萬公里;與工信部、財政部現行扶持政策裏規定的8年或12萬公里差異巨大,里程縮水60%,年限僅爲現行政策的1/4。

關於新能源汽車質保要求在新能源汽車補貼和免購置稅政策都有提及:

補貼政策《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要求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對消費者提供動力電池等儲能裝置、驅動電機、電機控制器質量保證,其中乘用車生產 企業應提供不低於8年或12萬公里(以先到者爲準,下同)的質保期限。

免購置稅政策《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要求企業應對消費者提供動力電池等儲能裝置、驅動電機、電機控制器質量保證,其中乘用車企業應提供不低於8年或12萬公里(以先到者爲準,下同)的質保期限。

對比發現三包政策對動力電池的質保要求大幅降低至3年或6萬公里,會與現行政策(尤其是很可能延長至2025年、普惠性質的免購置稅政策)產生較大沖突,而且也會引起廣大消費者們的不滿,打擊購買新能源車的信心。

僅3年或6萬公里的三包期對新能源車二手車殘值極爲不利,也會嚴重影響新車購買和二手車交易;也可能可能誘發企業爲節省成本,降低產品質量要求,引發產業水平倒退。

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容量衰退限值和測試方法形同虛設

一直以來也有很多新能源車的消費者反映,自己所購買的車輛動力蓄電池衰減得厲害,用了不到兩三年,蓄電池在滿電的情況下續駛里程已經減少超過了20%。而且同一批次的車型,在使用情況大致一樣的情況下,蓄電池的自然衰減程度也不一樣。問題反映給廠家,往往也得不到滿意解決。至於更換電池的標準是什麼,檢測方法又是什麼,消費者根本無從知曉,廠家也不會告訴消費者。

在這次的修訂徵求意見稿裏就提出“動力蓄電池放電容量衰減限值和對應的測試方法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但是具體衰退多少,如何測試都是由企業自行規定,即使消費者實際駕駛認爲電池衰退量不合理,但這沒有一個參照的標準值。如果這個衰退量按照生產企業自己規定的方法和衰退量,可能仍然屬於“合理範圍”。這也會給生產企業制定不合理三包承諾留了空子,同時大大增加了普通消費者維權的難度。

有些車企在質保政策方面是要表揚和認可的,此處可以有掌聲!

那麼各車企對此規定執行得如何呢?寶馬新能源車型在中國市場深耕多年,也是最早佈局在中國新能源車市場的高端豪華品牌,寶馬的 iPerformance車系有着不錯的市場表現。寶馬品牌單獨列出了高壓蓄電池質保期,以530Le、X1 xDrive25Le和i3車型爲例是8年或12萬公里高壓蓄電池保修,以先到者爲準。

國內新勢利造車企業中的蔚來和威馬品牌他們的質保也都遠超3年或6萬公里這一指標,蔚來爲旗下的純電動車型提供終身質保服務,這也將消費者買其品牌車型後用車顧慮全部消除,也是其推崇以服務至上的品牌理念;威馬爲所有用戶提供優於行業標準的基礎保修,整車4年或12萬公里,三電 8年或15萬公里,並對符合條件的用戶提供包括動力電池在內的終身保修服務 。

其他國內主要車企對混動或者純電動車型動力電池質保的措施。如上汽通用對VELITE 5提供8年或16萬公里的動力電池質保;廣汽本田對雅閣混動版是10年或20萬公里,東風本田對思鉑睿混動版亦然;比亞迪對其動力電池電芯提供終身保修;一汽豐田對卡羅拉雙擎執行8年或20萬公里的動力電池質保;廣汽豐田則是在雷凌雙擎原本8年或20萬公里的免費維護之上又推出終身電池保障。

結束語

各大車企在新能源車型動力電池上超長質保期的推出推出超長質保期,既即是車企營銷的一種長期投資,也是在補貼免稅政策質保要求的一種回應。如果三包政策將此要求大幅降低,不但會出現部委間政策打架,消費者權益得不到保障,也會和是對之前政策要求的徹底否定產生衝突。縮水的三包政策,可能會引導車企採用低成本、短壽命的電池技術,造成惡性競爭和劣幣驅逐去除良幣的後果,阻礙電池技術進步和新能源汽車性能的提高,也和新能源汽車產業我們供給側機構性改革、高質量發展的理念不符。

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上汽集團陳虹董事長曾表示,購買補貼取消後,由於成本上升,新能源汽車市場很可能會出現斷崖式下滑,建議出臺配套的後補貼措施。 如果補貼退出的同時,質保期再大幅縮水,國家花大力氣推遲起來的新能源汽車產業良好發展局面恐面臨很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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