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被通报批评的配送企业,由盟市药采管理机构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于连续两个周期未整改的取消配送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自公布之日起2年内不接受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参加集中采购的申请,全区参加集中采购的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2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其产品,已签订购销合同的自不良记录公布之日起合同自行终止。被通报批评的生产企业,由自治区药采中心组织约谈、限期整改,对于连续两个周期未整改的取消挂网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在自治区医药采购网的挂网资格,自公布之日起2年内不接受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参加集中采购的申请,全区参加集中采购的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2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其产品,已签订购销合同的自不良记录公布之日起合同自行终止。

9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卫健委发布了《关于2019年第二季度全区药品集中采购考核情况的通报》。

通知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第二季度定期考核结果,其中30家配送企业、20家生产企业被通报批评,包括九州通、华润、国药等著名药企旗下子分公司。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在定期考核中,被通报批评的公立医疗机构,由盟市、旗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进行约谈,限期整改;连续两个考核周期被通报批评的公立医疗机构,由盟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公立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于连续两个周期未整改的,责令支付违约金、降低等级等处理。

被通报批评的生产企业,由自治区药采中心组织约谈、限期整改,对于连续两个周期未整改的取消挂网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在自治区医药采购网的挂网资格,自公布之日起2年内不接受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参加集中采购的申请,全区参加集中采购的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2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其产品,已签订购销合同的自不良记录公布之日起合同自行终止。

被通报批评的配送企业,由盟市药采管理机构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于连续两个周期未整改的取消配送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自公布之日起2年内不接受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参加集中采购的申请,全区参加集中采购的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2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其产品,已签订购销合同的自不良记录公布之日起合同自行终止。

通知表示,被通报批评的相关单位要对照评分结果查找自身不足,积极整改,被通报批评的生产企业须于2019年9月20日前进行书面澄清,逾期未澄清的将暂停企业交易资格。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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