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經合議庭評議,法庭當庭宣判,支持公益訴訟人的全部訴訟請求,判處四被告連帶償付非法進口固體廢物(銅污泥)的處置費用的人民幣105萬餘元。檢察官訴請,依法判令四被告連帶償付非法進口固體廢物(銅污泥)的處置費用。

(原標題:進口138噸“洋垃圾”滯留港口,四被告被判賠105萬)

9月5日,上海檢察三分院提起的被告寧波某貿易公司、黃某某、薛某、安徽某固體廢物處置公司污染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在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據瞭解,該案繫上海市首例“洋垃圾”污染環境的公益訴訟案件。

安徽某固體廢物處置公司委託寧波某貿易公司、黃某某、薛某等人購買國家禁止進口的含銅固體廢物。薛某遂在韓國組織了一票138.66噸的銅污泥,由寧波某貿易公司製作虛假報關單證,再交由黃某某在上海港作爲銅礦砂報關進口,並將進口銅污泥的情況告知安徽某固體廢物處置公司。後該票固體廢物被海關查獲滯留港區,造成了環境污染的重大風險。

上海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認爲,涉案銅污泥中含有大量重金屬,應委託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置。經上海市價格認證中心評估,涉案銅污泥處置費用爲人民幣105萬餘元。

三分院依法向三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處四被告連帶承擔上述費用。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證明四被告共同實施了進口、購買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的違法行爲,系共同侵權,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同時,檢察機關申請專家輔助人出庭,對涉案固體廢物造成的環境污染風險、處置方式等陳述專業意見。

庭審中,專家輔助人華東師範大學環境科學系主任張勇表示:本案中污泥中銅含量約爲3.40%-31.45%,並含有鎳、鋅等其它重金屬,屬於“涉重金屬污染物”。根據《進口固體廢物管理辦法》,含銅污泥屬於禁止進口固體廢物,該污泥來自境外,產地不明、生產工藝不明、成份不明、含有的污染物質沒有經過檢測,應作爲危險廢物進行無害化處置,其處理過程應進行全過程嚴格環境監管,要比照危險廢物進行處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檢察官認爲,在國家三令五申、嚴禁進口“洋垃圾”的情況下,本案四被告卻仍然利慾薰心,爲了蠅頭小利,罔顧國家法律法規,企圖通過僞報的方式將“洋垃圾”引入國內,以犧牲環境的代價從“洋垃圾”中提取有限的可回收利用物牟利,造成了環境污染的重大風險。

檢察官訴請,依法判令四被告連帶償付非法進口固體廢物(銅污泥)的處置費用。

經合議庭評議,法庭當庭宣判,支持公益訴訟人的全部訴訟請求,判處四被告連帶償付非法進口固體廢物(銅污泥)的處置費用的人民幣105萬餘元。

代文佳 本文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代文佳_NB12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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