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袋雞腸想到的,那些在中國見怪不怪但在國外違法的事……

  心路獨舞

  前幾天看到轉自《廣州日報》的一個報道,說佛山順德一名七旬老伯撿了一袋新鮮雞腸,然後回家一番烹炒蒸準備當作全家三口的午飯,不想民警突然“從天而降”,原來這是買主買好並拌進去劇毒老鼠藥的新鮮雞腸,準備用來毒殺老鼠的,不想在買菜的某個環節遺失了,於是趕緊報警,警察根據錄像鎖定了順手撿起雞腸袋子後離開的老伯,最後追到家裏,將險掉性命的三人從死神手中拽了回來。

  看後一是很唏噓,不禁感嘆現在的監控技術真的很發達,可以說一舉一動任何小環節都在嚴密監督之下,從這個案例看結果倒是正面的,一路沿途視頻排查最終找到了貪小便宜差點喪命的人,但是像我這樣在國外生活久了把自己的隱私權看得很重的人會感覺分分鐘在別人的監視之下,真的會很不習慣。看後另外一個就是感慨,這人要多貪小便宜纔會去撿不明來歷的食物,甚至還會拿來烹調準備食用?

  中國有句俗話叫“地上撿到寶,問天問地拿不到”,但是這個在中國習以爲常頂多被叫做貪小便宜的事情,在國外很有可能是違法的。上個月,一位亞裔年輕女子在紐約布魯克林的8大道上撿到一個錢包並佔爲己有,錢包的主人是一名24歲的華裔男子,後來準備付錢時才發現錢包掉了,內有信用卡和其他財物,於是沿路尋找,無果後報警求助,調出周圍商家的監控(security)錄像,發現了一名年紀較輕的亞裔女子發現遺失在地面的錢包之後,先是環顧四周,後將錢包放入自己口袋中帶走,警方隨即公佈了這個女嫌犯的照片(見下),並以盜竊罪通緝。

  一個看似道德範疇的貪小便宜,在美國就成了法律範疇的盜竊,這可能是很多人沒想到的,這可能也是在美國丟了東西比較容易找回來的原因之一吧。講真,當今大陸和美國在文化上有着很大的差異文化,確實一些中國人“見怪不怪”的行爲,在美國可能會觸犯當地的法律而被送進監獄。 譬如打架、開車被警察叫停的時候套近乎甚至行賄、譬如開危及公共安全的玩笑(炸火車、劫持飛機之類的)、隨便“問候”別人家人的國罵、危機別人安全的恐嚇(收拾你、弄死你、宰了你等)、偷窺別人隱私、甚至噪音擾民等等。後者對大喇叭擾民的廣場舞很有借鑑意義,年前紐約日落公園曾發生過一起華人大媽跳廣場舞被控噪音擾民的案例,大媽們在公園跳舞不違法,但是公園內播放音樂以及製造聲音所帶來的噪音必須低於35分貝(相當於安靜的房子裏冰箱啓動的聲音),超過就是違法,別人投訴後公訴部門就會起訴。

  無獨有偶,不只是在美國,撿到東西據爲己有在其他一些國家裏也可能是違法的。今年年初我曾在新加坡早報上看過一個報道,說的是一個女護士撿到錢包,把錢包和裏的身份證、信用卡和提款卡等郵寄回給失主,卻把2萬餘元現款和一張現金支票佔爲己有,警方通過事件發生所在地、咖啡店的閉路電視鎖定了到女護士的身份,將她逮捕,最終,法官判她坐牢14周。

  回到前面雞腸的案子,一袋雞腸雖少,但撿回家差點喪命的事情還是不常容易碰到的,但是撿到不明來歷的東西回家後敢喫,也確實夠奇葩的了。但願這樣的人出國旅遊的時候不要隨便在外面撿東西,最後把自己撿到外國的監獄裏都很難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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