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事难料,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如果遇上房屋要拆迁,租赁合同还没到期怎么办?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能否以拆迁属于不可抗力而免除违约责任呢?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了拆迁属于不可抗力,那么,房屋所有人就可直接援引该条款免责。当然,实践中,绝大多数当事人都没有在事先做出类似的约定,那么,此时拆迁由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呢?

拆迁房是否符合不可抗力免责方的条例?不可抗力的范围是什么?

通说认为,如果拆迁是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实施的,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反之,如果是一般的商事主体基于非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实施的拆迁,则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不过,在我国目前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处于政府导控下的土地流通市场,通常都是由政府主导的出于“公共利益”的拆迁,因此,司法实践中,一般都将政府拆迁认定为不可抗力。

当然,对房屋所有人而言,即便是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实施的拆迁也不当然构成不可抗力的免责理由。因为,通常政府在进行征地并实施拆迁之前,会经过一定的论证。

并且,在作出征地决议之后,也有征地公告发布的期间,在此期间,拆迁人会就拆迁补偿安置的事项同被拆迁人进行协商,因此,这个期间一般不会太短。如果房屋的所有人事先知道房屋将被拆迁的事实,但在与承租人缔结房屋租赁合同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房屋所有人就无权将拆迁作为不可抗力来免责。

拆迁房是否符合不可抗力免责方的条例?不可抗力的范围是什么?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客观情况

1.不能预见

不能预见指的对事件的发生不可预见。这里的不可预见指的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而不能依据当事人自身是否预见到了事件的发生来确定。

2.不能克服

不能克服指的是对于已经发生的事件,当事人无法通过自己的努力消除或减弱该事件的负面影响。例如,发生了地震,当事人无法将已完工程移离地震地区,只能任其坍塌。

3.不能避免

不能避免指的是即使当事人预见到了该事件的发生,但是也无法制止其发生。例如,尽管当事人收到了地震的预报,但是也无法避免地震的发生,这就是无法避免。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不可抗力的范围,各国对于不可抗力的范围更没有统一的规定。不可抗力一般包括如下情况:

(1)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火山爆发、海啸等;

(2)社会事件,如战争、暴乱、骚乱、特定的政府行为等。

拆迁房是否符合不可抗力免责方的条例?不可抗力的范围是什么?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综上所述:拆迁房屋一般情况是符合不可抗力的原则的,但是,如果政府已经通知房屋所有权的,在知情的情况下,房东还跟租户签订合同的,那就不属于不可抗力条例,是要负违约责任的,符合不可抗了条例的,房屋所有权人也没有及时通知对方的,那么,也将视为违约责任里,也是要负违约责任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