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孙启龙、特约记者李佳豪报道:10月18日操课结束后,第77集团军某旅四级军士长张祥东从宿舍充电柜中取出手机,点开某款应用软件、填写好父母个人资料,不到半小时,就预约到了家乡市区最好的医院。随后,他拨通了父母的电话,叮嘱他们按时前去体检。

“如今使用手机名正言顺,以前那些‘东躲西藏’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张祥东告诉记者,今年是他服役的第15年,从当新兵时接触手机以来,他就与连队干部在手机使用上打起了“游击战”,你禁我藏、你查我躲、你收我买。并非执意要去违反规定,实在是这个年代离了手机真不行——记得一次外出,他竟然连如何使用手机支付都不会,引得旁人哂笑。

随着新条令颁布实施,前不久,该旅广泛征集各业务部门及基层官兵意见建议,研究出台了《智能手机使用管理细则》,明确在非保密场所及非操课时间,官兵可以自由使用移动网络和智能手机。消息传来,大家无不为之雀跃。

然而放宽了手机使用,不等于放松了手机管理。为避免因手机使用带来的失泄密、沉迷虚拟世界、乱消费乱交友等问题,他们还进一步细化了《微信使用规定》《网购细则》等补充条款,确保官兵使用手机行有遵循、用有规范;明确值班室、会议室、武器装备库室等7类场所为手机“禁入区”,通过安装“军旅手机智能管理平台”,在技术层面防止失泄密情况发生;同时加强教育引导,帮助官兵树立正确的交友观、游戏观和消费观。

随着手机进军营的“最后一公里”被打通,官兵每天都能和家人聊聊视频、在网上购购物、看看新闻,闲暇之余还能打一局游戏消遣消遣。不少战士感言,我们的军营生活张弛有度,即使足不出户也能感受到“外面的世界很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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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内务条令》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基层单位官兵在由个人支配的课外活动时间、休息日、节假日等时间,可以使用公网移动电话。不使用时,通常集中保管。具体使用时机和管理办法,由旅(团)级以上单位结合实际制定。

原《内务条令》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军队单位应当采取审批备案、规范使用时机场合、设置禁用标志、屏蔽信号等有效措施,严格控制移动电话的使用与管理。因工作需要确需使用公网移动电话,必须经团以上单位首长批准,并报所在单位司令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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