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八)偶然所得。(九)偶然所得。

問題一

你的哪9項所得需要繳納個稅?

答覆: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問題二

哪一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答覆:

經營所得。

自然人取得“經營所得”,支付方不存在代扣代繳個稅義務。

根據相關法規,除經營所得外,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8項所得的單位或個人,爲扣繳義務人,應當依法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勞務報酬所得具體包括哪些?

答覆: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諮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參考政策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8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號)

第九條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爲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爲扣繳義務人。

第十二條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彙算清繳。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

第四條 實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應稅所得包括:(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六)財產租賃所得;(七)財產轉讓所得;(八)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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