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時代

“人人都是通訊社、個個都有麥克風”

公民都享有言論自由

但這絕不等於“人人都可以亂放風”

這不,廈門就有人“攤上事兒了”

最近,廈門一女子在朋友圈發文,稱一男子爲“特級渣男”“有女友還到處撩妹”,呼籲大家不要被騙,並請知情者轉發。被點名的男子怒不可遏,遂而將其告上法院,要求對方公開道歉並賠償自己精神損失費3000元。近日,海滄法院發佈一起名譽權糾紛案。

來吧!廿七君帶你來喫瓜!

事情是這樣的

林某與張某原系朋友關係。2018年5月22日,張某在其微信朋友圈發佈一則信息:

“林某有女朋友還到處撩妹,藉由義工朋友之名,幾次約單身女孩去家裏給她們煮飯喫,平時微信朋友圈噓寒問暖,被女朋友拆穿還狡辯,說都是朋友,誰知道去過幾位單身女孩的家裏。我們一定要揭穿他,不能再讓其他女孩子被騙!求知情者一起轉發。謝謝”。

不曾想,林某朋友們紛紛詢問事情原由

義工朋友圈也應這篇“渣男論”不斷髮酵

林某知道後,異常憤怒!將張某告上法庭!林某認爲,張某捏造其有女朋友還到處勾引其他女生的事實,並附上幾張捕風捉影的聊天圖片,無中生有,給其個人名譽帶來了嚴重的負面影響:

因爲此事,其在從事義工事業的候經常要承受其他義工異樣的目光和無端的詢問,身心承受着很大的壓力,無法像以前一樣全身心投入義工事業。更嚴重的是,經再三解釋,並同義工團體負責老師登門澄清,女友仍無法恢復對其信任,現兩人已經分手。張某無中生有的抵毀給其身心和情感帶來了巨大的傷害。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並無證據證明小黃同時與兩位女性曖昧,即便存在該情況,小余也不應對小黃使用“渣男”這一帶有侮辱性的負面評價字眼,且將該信息發佈在微信朋友圈,並呼籲轉發。

此外,小余在該條朋友圈信息中寫明“求知情者一併轉發”,遲至庭審時纔將該朋友圈信息予以刪除,在一定程度上擴大了受衆範圍及負面評價的影響力。據此,法院認定小余發佈的帶有人格侮辱、誹謗性質的朋友圈信息已造成了小黃的社會評價降低,名譽受損。

綜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任何人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法院依法判處小余應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上發佈向小黃賠禮道歉的信息,並賠償小黃精神損失費1000元、損失費4300元。

沒錯,這位“親愛的張同學”攤上大事兒了

亂髮朋友圈罵人,你犯法了!

知不知道!

(連打遊戲玩王者榮耀罵人都會被封號呢……)

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問:因撰寫、發表批評文章引起的名譽權糾紛,應如何認定是否構成侵權?

答:因撰寫、發表批評文章引起的名譽權糾紛,人民法院應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文章反映的問題基本真實,沒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內容的,不應認定爲侵害他人名譽權。

文章反映的問題雖基本屬實,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內容,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認定爲侵害他人名譽權。

警示

網絡並非完全脫離於現實社會的虛擬空間,而是人們工作生活的一種工具,每一個網絡賬號背後都有一個具體的人。這決定了網絡社會不是法外之地!

微信朋友圈雖然大多是熟人交流的圈子,但也有一定的影響和傳播範圍,在熟人圈內散佈侮辱言論,言詞中直指具體個人身份信息,經熟人間口耳相傳,極易從網上傳播到現實中,影響程度更深,更易加重對受害人的傷害。別把朋友圈當成自家的垃圾桶,更別挑戰他人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決心。

作者:福建法治報記者 王淯瀅 通訊員:海法宣

值班編輯:陳章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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