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憲兵逮捕了300多名盟軍在滬僑民,也被關入海防路。該收容所先後關押了英、美、丹麥、比利時、希臘等國的360名外僑,年齡最小者21歲,最大者74歲,日軍甚至危言聳聽地稱他們爲“危險的戰犯”

徐家俊

監獄史學者

二戰期間,日本軍隊從1938年建立第一個集中營起,到1945年抗戰結束,在上海共建立了23座集中營,在押人員包括美國人、英國人、中國人在內的10多個國家的戰俘和平民。按其關押對象來說,大體上可分爲:上海僑民集中營、教會人員集中營、上海盟軍戰俘營和中國戰俘集中營。這些集中營的舊址,至今還是上海標誌性的機構,如提籃橋監獄、華東師範大學、上海中學、上海社科院大樓等。

其中,海防路俘虜收容所舊址位於靜安區海防路372號。該地最初是中國富人建造,大院裏有兩處大型建築。因當時政局不穩,房屋的住戶於1941年11月離開上海到外地安身,此後美國海軍陸戰隊駐紮於此,一度成爲美國海軍陸戰隊第四軍團第二營的軍營。

太平洋戰爭後,日本人獨佔租界,這裏成了日本人的集中營。1942年11月5日清晨,日本憲兵逮捕了300多名盟軍在滬僑民,也被關入海防路。該收容所先後關押了英、美、丹麥、比利時、希臘等國的360名外僑,年齡最小者21歲,最大者74歲,日軍甚至危言聳聽地稱他們爲“危險的戰犯”。

海防路俘虜收容所所長大寺敏,當時大約50多歲,留着長長的白色八字鬍鬚,戰俘們稱其爲“八字鬍漢克”,海防路俘虜收容所總務主任是30多歲的本田同。俘虜收容所的管理人員對被囚人員無情地剋扣伙食,壓低他們的伙食標準,使囚禁者長期處於飢餓或半飢餓狀態。

據知情者披露,收容所中在押的300人的食品數量一度僅相當於普通居民30人的數量。冬季關押人員的囚室毫無禦寒設備。患病俘虜名義上住在醫院,但對肺病患者不予隔離,致使病菌擴散蔓延。該處鄰近儲藏軍火的軍火庫,當飛機空襲時,海防路俘虜收容所的管理人員不顧俘虜的安全,仍然命令他們各就各位,不準散開避險,聽任命運的擺佈。 國際紅十字會送給海防路俘虜的包裹、糧食常被管理人員沒收或私吞。日軍管理人員對俘虜更是常常毆打、虐待。寄來的信件,也常被日軍管理人員私自禁燬及丟棄。不能容忍的是,收容所對被關押者隨意打罵虐待,同時還強迫他們強言歡笑向日軍管理人員頻繁敬禮。

英國人蘇達立,1921年到達杭州,1928年10月任杭州廣濟醫院(今浙醫二院前身)院長。1937年至1942年間,他帶領着許多醫務工作者爲杭州百姓提供避難所,積極救治從淞滬戰場上撤退下來的傷兵,救護逃難至杭州的難民,人們稱他爲“杭州的拉貝”。

1942年11月11日,蘇達立被日軍逮捕,次日被押送到上海海防路俘虜營監禁。據蘇達立記載:“營犯中時常有人隨時被憲兵提到總部詰問或被特別拘禁,時間從24小時到3個月不等。各國男女混雜,擁擠污穢,受盡凌辱和飢餓。”

隨着抗戰勝利天平越來越傾向中國,日軍瘋狂反撲,一方面抓緊構築防禦工事,另一方面將在上海日軍集中營的外僑轉移。

轉移之前,英國人蘇達立醫生、美國籍主教華德、荷蘭人斯畢爾門等人年齡都已超過60歲,還有一些患病者。蘇達立代表他們給收容所的主任寫了一封書面材料,該材料的主要內容是:按照有關規定,凡是患病的病人及超過60歲的老年人可以不必送往外地,應該留在上海。 但是書面材料送交後,沒有了下文。1945年7月,海防路俘虜收容所將被關押的全體僑民運往北京郊區的豐臺,仍由大寺敏等負責管理。患病及年老的俘虜也不能留在上海。

運送途中火車擁擠,空氣渾濁,被俘人員沒有座位,更沒有睡覺的鋪位,連續站立達96個小時以上。火車開車36個小時,即一天半以後,負責押送的人員纔給被押送者每人一磅麪包或餅乾、兩杯清水。當時天氣炎熱,加上車輛老舊,設施較差,車廂悶熱異常,這些人一路辛苦、一路顛簸來到豐臺車站,但是該處離目的地還有一段路程,他們還需自己拿着行李負重步行。

不少人因途中勞累而得病,豐臺收容所的環境及食物比上海海防路俘虜收容所更差,100多人擠在倉庫裏,空氣窒息,光線昏暗,設備簡陋,加上北方氣候比較乾燥,用水不便,食用雜糧,許多人無法適應。

另一部分外籍人員則被日軍強行移送到豐臺一個“在日軍嚴密軍事管制防衛,甚至連日軍士兵都不允許閱讀任何報紙”的集中營,直到日軍投降。

抗戰勝利後,聯合國僑民向各國領事館報告。海防路俘虜收容所所長大寺敏在上海被戰犯管理所扣留。本田同儘管匆匆逃往北方躲避,但是仍被美軍在天津捕獲,解送上海軍事法庭。他們兩人因虐待戰俘罪,經上海軍事法庭的偵訊後提起公訴。1946年11月18日,上海軍事法庭對海防路戰俘收容所所長大寺敏、上海海防路俘虜收容所總務主任本田同虐待戰俘罪進行審訊。

在一次庭審時,一位牧師到庭作證稱,對於蘇達立醫生所提請留滬的患重病者和老人,這是收容所內多數僑民的意思,本田同應負責。本田同則推卸責任,他說是執行日軍第13軍司令部的命令。出發前日本軍醫官曾對外遷人員做過身體檢查,認爲他們無礙外出,所以該事情屬於醫官的範圍。大寺敏、本田同均否認少給俘虜食糧。對於其他被控的罪行,他們也大多含糊其辭。

但是,十多位被俘外僑的報告和罪行調查表,以及證人證詞,使得本田同、大寺敏儘管百般詭辯與推脫,也逃避不了法律罪責。

1947年5月17日、6月10日、6月28日、7月5日,上海軍事法庭又多次開庭審訊大寺敏及本田同。庭審期間,當年曾在該收容所中備受虐待8位英美人士也出席作證,揭露海防路俘虜收容所管理中的黑幕。

1947年7月26日,上海軍事法庭進行宣判,其中“大寺敏於作戰期間,違反戰爭規例,對拘捕之盟國人民加以虐待,處有期徒刑7年”。本田同“違反戰爭規例,對拘捕之盟國人民加以虐待,處有期徒刑10年”。

後來,上海軍事法庭對大寺敏改判有期徒刑3年半,本田同改判有期徒刑4年。

責任編輯:馬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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