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4日晚9点,随着协助义务人在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上签名,6000万元的货物查封完毕,承办人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赵建生终于松了一口气,保全小组的干警们才感觉到这一天真累。

申请人某变压器厂申请保全新疆某铝电公司一案,申请保全标的一亿余元,24日早上7点,赵建生带领保全小组乘坐两辆警车奔向两百余公里之外的五彩湾。到达被保全财产所在地后,立即开展工作,由于本案申请保全标的大,被申请人生产的铝锭、铝棒等较为分散,保全小组的人员两人一组,分工协作,用了四个多小时,现场清点、查封了被申请人价值4000余万元的铝锭、铝棒2000余捆(垛)。

首战告捷,保全小组一行直奔准东北火车站,在站台上面对成千上万个集装箱,想从中找出被保全人的货物着实不易。但是,保全小组没有气馁,首先找到准东北站货场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向其说明来意,要求配合法院的工作,赵建生反复告知其协助人民法院工作是每个公民和单位的义务、如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严重后果。慑于法律的威严,最终,现场查封了被保全人价值6000余万元的160个集装箱。此时,天色已渐黑,多名闻讯而来的案外人围着赵建生,主张货物属于案外人所有。现场的气氛一度紧张,赵建生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耐心的解答了案外人的疑问,最终,案外人一一离去。协助义务单位的负责人按照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办理了协助查封的手续。价值一亿余元的财产顺利保全完毕。

近年来,通过中院立案、审判部门的提示和宣传,申请财产保全已经成为原告为确保胜诉后,顺利实现其合法权利的行之有效的手段。中院执行局作为承办财产保全案件的部门, 始终坚持以“时间就是效率,保全服务审判”为指导,战斗在每一处被保全财产所在地,为后续的审理、执行工作贡献着自己的一份力量。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